部队给开的因公受伤证明让民政局给弄丢了得怎么办??

如题所述

档案保管不善是民政局的事情,给他人造成损害,这个责任应当民政局承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举证责任是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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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5-29
第一个方法,回部队重新开,2-起诉民政局追问

可是没有证具啊,当时管这个的人死了

第2个回答  2014-05-29
回去重开呗追答

有底子部队里

追问

可是民政局把材料都弄丢30年了,就一直推拖

追答

额,艹。没底子吗?

找他们协商解决,实在不行只能回部队重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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