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的理解是,高层(按人防相关要求规定确定)建筑同步建设人防工程,但开发商可以选择不建设,只要向人防办缴纳异地人防建设费用就可以了。
2.人防工程必须建立在地下部位?
3.人防是人防,人防工程是人防工程,比如,开放商的车库没有建设人防工程,缴纳了异常人防建设费用,那车库在战时就属于人防,确不是人防工程,对吗?
4.即便是开发商在地下车库建立人防工程,也是按指标来建设的,不等于车库全部属于人防工程,但车库在战时属于人防对吗?
5.按指标建立人防工程的车库,在人防工程区域外的车库开发商是否可以自由买卖产权?
6.车库是在战时才属于人防,还是一直属于人防,可以自由买卖吗?为什么现在的开发商都只是出售车库车位的使用权?
来个专业的大哥解释下,不胜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