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再建房房屋继承问题

想咨询下:我们农村拆迁,当时镇里可以安排以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方式规划建造房屋和分配拆迁房,我爸当时以我奶奶的名义向镇里申请购买土地并建房子,所以现在建房许可证上是奶奶的名字,现在奶奶已过世十多年,我爸有个哥哥在奶奶之前早过世了,现在我爸哥哥的儿子起诉我爸,要求继承他爸的权利,要求对这个房屋财产提出继承,请问我们该如何处理

农村房屋继承问题:按《继承法》第五条规定: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第十条)。农村宅基地问题: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是由集体组织按“一户一基”的法律规定,划拨给本村农户的建房用地。村民对宅基地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也就不存在继承问题。由于宅基地和房屋不可分的原创,房主去世后,房屋由继承人继承,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如继承人要出让该房屋,因涉及到宅基地问题,需要经过村集体组织同意。追问

问题是这房屋是我爸出资建造,只是以我奶奶的名义申请,这样我大伯的儿子也有权提出对着房产进行分割继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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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0-17
这个需要看当时宅基地使用权证的名字登记的是谁,如果是其他人的话,一般来说是按照这个使用权证来确定财产所有权的,因为建房许可证只是一个房屋的许可,而且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一般不认为是房屋而是地上附着物
按照财产继承的话,第一种情况一般是按其个人来进行财产分配,如果宅基地登记的是奶奶,那么就按照奶奶的遗产进行继承追问

不涉及宅基地问题,当时拆迁可以按户口提出申请建房,所以用奶奶户口名义提出申请,向镇里购买土地使用权建房,这个房屋其他人也有权继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