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判处死缓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缓刑期间没有再犯什么罪的话是不是可以改判?

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犯罪嫌疑人,在缓期2年执行期间如果没有再犯什么罪,表现的好的话,是不是可以被改判其他罪行?最终被刑满释放。

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犯罪嫌疑人,在缓期2年执行期间如果没有再犯什么罪,表现的好的话,是不可能被改判其他罪行。因为罪名经确定的,是不可能改变定性的,除非是错案。如果表现好的,是可以减刑。《刑法》第50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9-04
死缓 全称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执行死刑的一种制度。

法律规定: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这是我国独创的一种法律制度。

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罪该处死;二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三种处理方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中国从建国到现在鲜有判处死缓在2年以后执行死刑的案例。
第2个回答  2013-09-04
改刑,减刑是一定可以,如果表现好的话,但要判刑满释放是很难的,因为法院判刑量刑,减刑等一切都是有一定限度内的,在某个限度内由死缓到释放是很难的!
死刑缓期执行的减刑依据我国《刑法》第50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后可以《刑法》第78条的减刑,但对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后又被减刑的,起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2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两年)
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的刑期自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第二日起计算。死缓执行前先行羁押期和死刑缓期执行的2年均不应计入实际执行的刑期内。
第3个回答  2013-09-04
可以减刑!!!!

一、被判处死刑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根据其悔改程度,予以减刑减为有期徒刑者,其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减刑确定之日起计算;缓期执行期满后至减刑确定前的监管时间,应计算在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以内(即予折抵)。但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二年监管及死缓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的羁押日数则均不予折抵。

二、被判处死刑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减为无期徒刑者,不发生刑期计算问题。由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后,根据其劳改表现,如再减为有期徒刑时,其刑期应从原来减为无期徒刑的减刑确定之日起计算;同时,在缓期执行期满后至减为无期徒刑之减刑确定前的监管时间,亦应计算在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以内。但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二年监管及死缓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的羁押日数不予折抵。

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后,判决再缓一年者,再缓的一年,从原判死缓二年期满的次日起计算。再缓一年期满后,如减刑为有期徒刑或者先减为无期徒刑后又减为有期徒刑,减刑后的刑期,按照上述一、二两项的计算方法计算;惟在再缓一年期间的监管亦不予折抵。
第4个回答  2013-09-04
如果没有再犯新罪或无余罪的是可以改判为无期徒刑 如果在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的是可以减为有期徒刑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