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办低保

如题所述

凡户籍在本市市区并且常住的城市居民(包括乡镇非农业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提出申请。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东陵区、于洪区月人均为260元;苏家屯区、新城子区、新民市(政府所在地)、辽中县(政府所在地)、康平县(政府所在地)、法库县(政府所在地)月人均为225元。乡镇非农业人口保障标准:新民市、辽中县、康平县、法库县月人均1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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