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仲裁举证期限,仲裁开庭后被申请人再提交证据。

事情:仲裁开庭审理时,用人单位出示一份由用人单位自己整理的客户对于我的投诉,没有任何其他证据支持。用人单位向仲裁员提出庭审后自己再去要求客户做一份对我的投诉证明文件。仲裁员居然许可3个工作日内提交,然后再叫我去质证。请问这合理吗?是否可以拒绝质证,应当质证呢?(证据可以说是用人单位找客户杜撰的)。请求懂法人士指点,感激不尽。

关于:劳动仲裁举证期限,仲裁开庭后被申请人再提交证据。

回答你的提问;

一、用人单位出示一份由用人单位自己整理的客户对于我的投诉,没有任何其他证据支持。

此证明目的在于证明你违反劳动规范,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向仲裁员提出庭审后自己再去要求客户做一份对我的投诉证明文件。仲裁员居然许可3个工作日内提交,然后再叫我去质证。请问这合理吗?

这样决定是错误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你可以质证证据真实性,可申请证人到庭,并非你要去取证,你去取证等于举证责任到置了;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机构违反证据规则,应给予纠正,你应当提出主张。

仅供参考。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9-09
如果是举证质证,那就是要二次开庭了。 我想仲裁员的意思就是让单位提交证据原件。最主要的是看裁决书里仲裁员对该份证据有无认证及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