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技术进步对农民收入有哪些影响

如题所述

1、农业机械化与农民的农业收入

机械化水平是农业技术进步并不断提高农业投入要素生产率的主要途径之一,但是,其绩效主要表现在提高了每个农业劳动者的耕作面积,解放了劳动生产力,可能会对提高单产量的技术创新具有一定的补充作用,但总体上讲,农业机械化本身对每亩单产量的影响是微乎其微的。而在现有的土地承包体制下,每个农业生产者的耕作面积不仅不可能增加,反而变成了农民收入增长的约束条件。虽然,近年来各地政府在一定程度上鼓励农民转让、转包土地以扩大经营规模。前不久召开的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中,也将鼓励农民通过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到了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高度。但是,在土地作为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条件以及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能满足农民基本需求,以及绝大多数农民在农业领域以外的就业机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前提下,许多农民还是将土地视为满足其基本生活的生存条件而缺乏转让土地的意愿。虽然近年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自主权不断扩大,但是,农业生产组织形式主要还是以单个家庭为主。

同时,理论和实践都证明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并不一定必然增加农业收入。舒尔茨在《改造传统农业》中指出:“本书研究的结果对农场规模在农业现代化中所起的作用提出了一种新的看法。在研究传统农业特征时,很明显,小农场或大农场并不是基本特征。人们顽固的坚持适度农场的观念,求助于“规模收益”的概念一般是无用的”。因此,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只是节约了农业工人的农业劳动时间,而节约的时间能否带来货币收入还取决于农民自身的职业转换能力和其他领域的就业机会。

2、农业科技进步与农民的农业收入

农业科技进步是指生物和化学技术的不断创新及其在农业生产中的运用,如优良品种、优质化肥、农药等。它作为现代投入要素和技术创新,主要通过增加每亩单产量或降低单位成本来提高农业生产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科技进步前所未有,但是,科技进步带来的产量增长或成本下降并不必然增加农民收入,即“增产不增收”的特征明显。原因在于,数以千万计的个人或家庭分散决策,使农产品市场呈现竞争性市场特征。竞争性市场特征意味着任何原因(科技进步)导致的成本下降都必然导致产品价格的下降,从长期看,这种竞争的最终结果是那些成本偏高的农户要么退出市场,要么迅速学会别人的先进技术,而且农业中的新技术、新方法很容易学习和传播,分散经营的农户也不可能形成技术垄断,这样一来,科技进步带来的农产品生产成本下降的利益会由于完全竞争市场的原因全部转移到购买者身上。

3、粮食商品化率与农民的农业收入

不管从短期还是长期看,我国粮食市场的供给价格弹性均大于需求价格弹性,按照蛛网模型理论,粮食市场的波动趋势必然是发散型蛛网模型(不稳定结果)。就是说,在不考虑政府作用的前提下,单个家庭直接面对的市场风险是巨大的。为什么粮食供给价格弹性会大于其需求价格弹性呢?这一点必须从我国粮食生产和农民实际状况出发进行分析。

在我国粮食主产区,虽然近年来小麦和玉米的商品化率提高迅速,但是,农民几乎没有市场定价权,因为农业生产组织形式演变缓慢,单个农户直接面对市场,粮食销售渠道又单一,一般情况下,只能等待商贩收购(一个乡只有一个收购点),其收购价格以国家制定的粮食收购价为参照,因此,农户只能逼迫接受这一价格。另外,因为大部分劳力外出打工(凤翔县虢王乡马洛村共有3 200人,18—60岁的劳动力大约1 500人,常年外出打工者大约1 000人左右,占70%)并在打工所在地解决吃饭问题,致使自产自消部分所占比重大大下降,小麦大约占到产量的15%~20%,玉米大约不到5%,尽管如此,每户都留存1—2年的口粮作为库存以应对各种风险,包括粮食市场价格变动的风险。这种状况决定了我国粮食市场的供给弹性较大,也就是农民的粮食供给量对其价格变动异常敏感,当市场价格上升时,他们就会减少库存增加市场供给,相反就会减少供给,这是从短期看。
从长期看,粮食供给价格弹性大,主要源于农户经营规模小,数量大且分散,使用通用农具从事农业生产转产容易,当新的生产周期开始时,什么比较收益高就种什么。但是,粮食作为生活必需品,其需求价格弹性较小。在这种情况下,种粮农民的收入具有极大的不稳定性。虽然近年来国家财政增加了种粮农民的货币补贴(每亩40元),但是,国家针对农业的政策波动太大,没有将农业当成一个产业来认真对待。粮食多了就压价格,少了就实行各种措施补贴、奖励,在粮食价格较低的情况下放开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具有垄断性,40元的货币补贴很快被化肥、农药、种子的价格上涨所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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