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公安局户籍科电话号码是多少?

是因为我弟弟在惠州市买了房子,有户口,我想随迁在惠州市,想知道可以随迁吗?顺便告诉我惠州市公安局户籍科电话号码是多少?

1、弟弟在惠州买房入户后,姐姐是不可以随迁到惠州的。

2016年11月21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2016〕169号)出台之前,在我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已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银行按揭购房凭证的,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

直系亲属的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不属于直系亲属,所以不能申请跟随迁入惠州市常住户口。

2、惠州市公安局户政科联系电话:0752-2868343;

扩展资料: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分开规定了市辖县和市辖区的入户政策,即惠东、博罗以及龙门三个县,惠城、惠阳、仲恺以及大亚湾等4个区。

《方案》中介绍,全面放开惠东县、博罗县和龙门县3个市辖县落户政策。在惠东县、博罗县和龙门县3个市辖县的乡镇(街道)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已在公安机关办理了居住登记的人员,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

同时,进一步放宽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和仲恺高新区3个市辖区落户政策。在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和仲恺高新区3个市辖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住满2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2年或以上),且连续合法稳定就业满2年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

参考资料:

惠州市人民政府-《惠州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

惠州市公安局-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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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28

惠州市公安局户政科联系电话:0752-28683。

弟弟在当地买房落户后姐姐是不可以随迁的。

根据2016年11月21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2016〕169号)出台之前,在惠州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已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银行按揭购房凭证的,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

直系亲属的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不属于直系亲属,所以不能申请跟随迁入惠州市常住户口。

扩展资料: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分开规定了市辖县和市辖区的入户政策,即惠东、博罗以及龙门三个县,惠城、惠阳、仲恺以及大亚湾等4个区。

《方案》中介绍,全面放开惠东县、博罗县和龙门县3个市辖县落户政策。在惠东县、博罗县和龙门县3个市辖县的乡镇(街道)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已在公安机关办理了居住登记的人员,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

同时,进一步放宽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和仲恺高新区3个市辖区落户政策。在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和仲恺高新区3个市辖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住满2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2年或以上),且连续合法稳定就业满2年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

参考资料:

惠州市人民政府-《惠州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

惠州市公安局-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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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17

惠州市辖区公安分局,派出所联系方式列举介绍:

一、惠城区公安分局服务大厅 

地址:惠城区演达大道40号

电话: 0752-7282111

二、 江北派出所 

地址:惠城区文华一路8号 

电话:0752-2829010 

三、 桥背派出所 

地址:惠阳区淡水镇桥背河背139号

电话: 0752-3355181 

四、新圩派出所 

地址:惠阳区新圩镇国信路3号

电话: 0752-3331949 

五、义和派出所 

地址:博罗大道西976号 

电话:0752-6313932

六、 九潭派出所 

地址:博罗县园洲镇长寿路22号

电话: 0752-6788121 

扩展资料

针对副题回答:

副标题中的户口迁移可参考惠州市户籍政策,需要是直系亲属才可以随迁,副标题中的是兄妹,不符合相关的条件,具体情形可以直接打电话咨询。

制度介绍:

《惠州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1、直系亲属投靠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相互投靠(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不受婚龄、年龄等条件限制,凭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2、引进人才入户。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毕业生或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技能型以上人才,经济发展特别需要的特殊技能型人才和特殊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有关手续的其他各类人才到我市工作,

其本人及直系亲属可在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用人单位或个人不能解决入户地址的,可迁入当地政府指定的户籍代管机构。(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3、投资入户。在市辖区累计投资超过100万元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登记本市居民常住户口;市辖县的投资额入户标准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参考资料:  

惠州市人民政府——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方网(广东省委宣传部主办)—省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 惠州12个窗口受理 (内容在链接:惠州市省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试点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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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9
  惠州市公安局户政科联系电:2868349
  以下是惠州市办理户口迁移的规定,你最好与当地 公安局联系以下。

  惠州市公安局<户口迁移>规定

  政策依据: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

  行政审批类型及权限:
  类型: 核准
  权限: 市、县公安局审批

  申请人资格及条件:
  1、夫妻投靠入户:夫妻双方分居两地(不同省、市、县)或一方为农业人口,另一方为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均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
  2、父母投靠子女入户:凡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老人,可根据本人的意愿申请投靠子女入户。
  3、子女投靠父母入户:凡与父(母)分居两地的未成年子女或在校学生,均可申请投靠父(母)入户。
  4、购买(自建)商品房入户:在城镇内合法购买商品房或合法自建住宅的购(建)房者及其直系亲属。港、澳、台人员及华侨用侨汇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住宅,可准许境内非直系亲属申请。
  5、投资、兴办工商企业入户(一):有合法固定住所和固定经营场地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准许他们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子女在该城镇落户。在惠城区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和固定经营场地,连续经营3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准许他们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子女在惠城区市区落户。
  6、投资、兴办工商企业入户(二):有固定住所,个人连续3年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元以上,或者3年内累计缴纳3000元以上的私营企业管理人员,可在企业所在地落户。

  所需资料:
  1、夫妻投靠入户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
  (3)《结婚证》;
  (4)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其他因特殊困难(如疾病、伤残、特困等)需要照顾解决的有关证明。
  2、父母投靠子女入户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和所投靠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证明。
  3、子女投靠父母入户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子女和父、母的《户口簿》;
  (3)父、母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计生部门出具的权威证明;
  (5)属在校学生的由所在学校出具在校证明。
  4、购买(自建)商品房入户需审核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的房地产证或银行购房按揭凭证、税务购房发票、购房合同书(验原件)。
  (3)惠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咨询登记表(凭房产证或购房按揭、购房合同书办理)。
  (4)自建住宅业主的土地使用证或国土所有关证明(验原件)。
  (5)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未满16周岁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申请人当地派出所证明(如带亲属入户须证明关系)。
  5、投资、兴办工商企业入户(一)需审核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凭证;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未满16周岁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申请人迁出派出所证明(如带亲属入户须证明关系)。
  6、投资、兴办工商企业入户(二)需审核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个人纳税凭证、劳动合同书;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薄》。

  办事流程:
  1、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
  2、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审批权限内的申请,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对审批权限外的申请,加具审核意见后上报地级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3、地级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
  4、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5、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6、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办事流程图:点击查看详细>>

  承办科室: 户政科 联系电话:2868349

  工作时限: 52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户口准迁证收费标准:4元/证。

  收费依据: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户口准迁证、迁移证收费标准的复函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08-07-01
惠州市公安局户政办证查询:
2868340 2868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