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的有效要见及法律效力

如题所述

仲裁协议要件可以划分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仲裁协议的实质要件,即指构成一个仲裁协议的实质内容部分,舍此则仲裁协议不能产生实际效应。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协议必备的三个要件: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即仲裁合意,是当事人双方将存在于内心的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现于外部的行为。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必须明确,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意思必须是肯定的,不能含糊。二、仲裁事项。仲裁范围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约定的仲裁事项不能超出此范围。三、仲裁机构。一般在约定仲裁机构方面出现较多的问题是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名称不正确、不存在,不能确定选定的仲裁机构,而按照我国仲裁法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是必备要件,往往使仲裁协议难以起到作用。当然合同仲裁条款的约定只要在文字和逻辑上不发生歧义,并能从文字和逻辑上确定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条款应有效。
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即仲裁协议的表现形式。我国规定仲裁协议必须具有书面形式即必须要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或纠纷发生后双方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我国法律不承认口头或默示形式的仲裁协议。

有效的仲裁协议,总体上具有三方面的法律效力,即:对当事人的约束力、对仲裁机构的效力和对法院的制约力。
1.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这是仲裁协议效力的首要表现。其一,仲裁协议约定的特定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该争议的起诉权受到限制,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不得单方撤销协议而向法院起诉。其二,当事人必须依仲裁协议所确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地点、仲裁机构等内容进行仲裁,不得随意更改。其三,仲裁协议对当事人还产生基于前两项效力之上的附随义务,即: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随意解除、变更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协议;当事人应履行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的裁决等。
2.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行使管辖权,受理案件的惟一依据。没有仲裁协议的案件,即使一方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仲裁机构也无权受理。仲裁协议对仲裁管辖权还有限制的效力,并对仲裁裁决的效力具有保证效力。当然,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存在、效力及范围也有裁决权。
3.对法院的法律效力。首先,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其次,对仲裁机构基于有效仲裁协议作出的裁决,法院负有执行职责。这体现了法院对仲裁的支持。第三,有效的仲裁协议是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时必须提供的文件。根据《联合国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的规定,为了使裁决能在另一国得到承认和执行,胜诉的一方应在申请时提交:仲裁裁决的正本或正式副本;仲裁协议的正本或正式副本。在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时,仲裁协议是否有效,是法院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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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17
仲裁的有效要件,是指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一般而言,有效的仲裁协议的基本条件主要涉及以下三个问题:
(1)仲裁协议的形式: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有合法的形式,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要求仲裁协议必须用书面形式作成。
(2)仲裁协议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依照《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规定,如果订立仲裁协议的当事人依对其适用之法律有某种无行为能力情形者,缔约国可以拒绝执行该仲裁协议。
(3)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是指当事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中约定的提交仲裁事项,必须是有关国家即(仲裁准据法)允许采用仲裁方式处理的事项。
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具有以下法律效力:
(1)对双方当事人具有严格的约束力,不得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2)具有排除有关国家法院的管辖权的效力。
(3)是有关仲裁机构行使仲裁管辖权的依据。
(4)是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的依据。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8-14
有效要件:有书面仲裁协议或者合同中附着仲裁条款;不能约定超出仲裁范围的事项,比如人身关系;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第三方利益。
效果:排除了法院的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