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某出口公司出口棉布到某国,正好该国中间商主动来函与该出口公司联系,表示愿为推销棉布提供服务,并要求按每笔交易的成交额给予佣金5%。不久,经该中间商中介与当地进口商达成CIF5%总金额50000美元的交易,装运期为订约后2个月内从中国港口装运,并签定了销售合同。合同签定后,该中间商即来电要求我出口公司立即支付佣金2500美元。我出口公司复称:佣金需待货物装运并收到全部货款后才支付。于是,双方发生了争议。试问:这起争议发生的原因是什么?应接受什么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