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房产纠纷(同住人概念)请大家帮我分析一下!

现状:
房簿上有我爷爷、奶奶、和我三个人(未买产权,属于使用权房)
户口簿上有我爷爷、奶奶、我和叔叔四个人
目前爷爷奶奶已报死亡,叔叔不在此居住时间超过六年。
曾在2002年立下协议如下:
注:协议由我爸爸和叔叔立下,并将我的名字改为‘我’,叔叔的名字改为‘叔’方便理解。
立协议的原因是我爷爷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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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遗产协议书
父母房屋遗产座落在上海市......X号X室X室X厅,
总面积XX平方,经家属共同商议全部房屋及附属
建筑物定价总额为三X万元整,平分为三份:爷爷、奶奶、‘我’各一份,
其中父一份归‘叔’,奶奶一份归己。现‘叔’应得遗产一份卖给侄子‘我’,
共叁万贰千元整,现奶奶和孙子‘我’共同居住一起,一X万元整一次性
付清给‘叔’,房屋由‘我’和奶奶所有,双方自愿特此立本协议。
一式三份各执一份。

卖方签名:‘叔’
买方签名:‘我’
证明人:XXX、‘父’
2002年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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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叔户口因当时无处可安,暂放此处,但未立协议!
该协议未经公证,只交钱签字。现经我了解,使用权房产不能作为遗产平分,此协议无效,但我有权拿回钱款。
两年前我奶奶死亡,我叔叔已结婚,住在女方多年并有一套住房(产权不明),起码应属于同住人,并且他处住房(我这里的房子)居住困难,他有权享有女方处住房,
我妻现在也属于我现在住房的同住人,因外地户口暂时不能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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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基本情况,我想问的是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对方不同意我卖房,目的还要分钱。
如果分房产时我和我妻还有我叔叔分得比例是多少(目前叔叔仅有户口挂靠等于空挂)?我妻已怀孕7个月,是否可以多分?我叔叔女方的住房是否可以影响分配比例?
如果在我要求要回钱款时对方如果提出要我分房从房款中扣;或让我立协议同意他分得更多的比例;或索性不还钱不表态采取回避态度。
以上情况我如何应付为佳?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同住人的概念:
我叔叔在此处有户口,但不居住时间超过六年,自协议签订后不久即搬离,之后结婚,女方旧房拆迁后已购一套住房(产权不明),起码属于同住人既该住房有居住权,我处住房困难。
这种情况对我是否有利?我叔叔是否肯定属于同住人范畴?
如果
二楼的律师先生,可能您没看全,我叔叔的户口在,但已经有六年未居住此处!

再加一个条件[我叔叔在签订协议之前已经居住5年]

[房簿是指使用权证,属于公房的租赁证]

还想请问协议中叔取走的钱是否可以算借款,是否可以要求算利息?如果可以算的话利率大概多少?

不知道你说的“房簿”是什么?能否补充一下。

承租的公房是不可以继承的,这点你也知道。
现在所有的问题都集中在“共同居住人”这个概念上。《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中的公有住房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在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承租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你叔叔已经有六年未实际居住,显然不能算作共同居住人。
还有,从你们所签的协议看,你叔叔已经放弃了该房的居住权。你可以请证明人从中协调此事,要求你叔叔将户口从中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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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6-25
1、房子的产权不是你们的,那就是公房,你们享有的是承租权,你为租赁人,当然可以享有承租权
2、承租人去世后,一般与其生前共同居住满2年以上的人可以继续承租,你叔叔既然户口已迁走,不符合共同居住人,无继续承租权。

参考资料:http://www.qinfu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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