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陆地边境线漫长,除了边境口岸边民通道以外,还有数量众多的山口、便道、渡口、小路,情况非常复杂,管控的难度很大。特别是2020年受到新冠疫情影响,各国的疫情,此起彼伏。
国家移民管理局不断强化防控疫情输入的工作部署,主要采取了以下几方面措施:
一是最大限度减少非必要的人员跨境流动。禁止第三国人员从边境口岸出入境,严格控制签发各类边境地区出入境证件,限制旅游、探亲、访友等非必要的出入境活动。
二是从严管理出入境口岸和通道。对于疫情发生以来已经关闭的边境口岸继续关闭,季节性口岸延期开关。限制人员从边境口岸、边境通道通行,仅保留货运功能。协同相关地方部门对关停的边境口岸和通道加强值守看管,防止非法出入。
三是在边境地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合地方干部群众,加强警力调整部署,对易于发生非法出入境活动的便道、山口、渡口提高巡逻管控的密度,严厉打击非法出入境、走私、贩毒等跨境违法犯罪活动,查获堵截了一批跨境违法犯罪的人员。
四是加强对边境地区群众的法律政策宣传教育。鼓励群众举报跨境违法犯罪活动。
五是加强与毗邻国家移民管理部门的执法合作。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推动采取与我方协调一致的防疫管控措施,联合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
扩展资料
1、偷越国(边)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之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非法出境入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6、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