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你的理解是错误的。啥叫“我已辞工,未到期”?!本来应是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并继续工作至三十天届满,才可以拿到工资。而现在老板让你明天就不用上班了,工资到月底时支付,本是一件好事,不需要你再等三十天走人,工资照付。为什么反而成了老板提前辞退你呢?!岂不是本末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