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公务员没有送达辞退通知书该如何纠正?

辞退国家公务员不告知也不书面通知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这样做合法吗?如果不合法,该如何纠正?

辞退公务员没有送达辞退通知书是指没有送到被辞退的本人手中,这种时候,也可以直接把辞退书送到被辞职人员所在的单位,然后由单位安排辞退者进行办理辞退手续。

辞退公务员规章制度如下:
第三章 辞退:
第九条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辞退:
(一)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五)不履行国家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国家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或者造成恶劣影响,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第十条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退:
(一)因公致残并被确认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严重疾病或负伤正在进行治疗的;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期及哺乳期内的。
第十一条 辞退国家公务员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经领导集体研究提出建议,填写《辞退国家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
(二)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
(三)任免机关审批。做出辞退决定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和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同时抄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县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辞退国家公务员,须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五年内不准重新录用到国家行政机关工作。

第四章 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后,不保留国家公务员身份,自批准之月的下月起停发工资。
第十四条 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或者按有关规定领取一定的辞退费。
第十五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应在批准之日起的半个月内,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和辞职、辞退手续,必要时应接受财务审计。对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或不接受财务审计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六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离开国家行政机关和被辞退,其人事档案由所在单位按规定转至有关机构。
第十七条 国家公务员对辞职未被批准或者被辞退不服的,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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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2-04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辞退条件《公务员法》第83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辞退程序(一)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并填写《辞退公务员审批表》报任免机关。   (二)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三)任免机关审批。作出辞退决定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和被辞退的公务员,同时抄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以下机关辞退公务员,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县级党委或者人民政府批准后作出决定。   (四)《辞退公务员审批表》和辞退决定等存入本人档案。任免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可以直接作出辞退决定。《公务员法》第九十条第(二)项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辞退或者取消录用”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你爱人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向单位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向当地人事局或者单位的上级机关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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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8-16
辞退条件《公务员法》第83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辞退程序(一)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并填写《辞退公务员审批表》报任免机关。   (二)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三)任免机关审批。作出辞退决定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和被辞退的公务员,同时抄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以下机关辞退公务员,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县级党委或者人民政府批准后作出决定。   (四)《辞退公务员审批表》和辞退决定等存入本人档案。任免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可以直接作出辞退决定。《公务员法》第九十条第(二)项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辞退或者取消录用”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你爱人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向单位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向当地人事局或者单位的上级机关申诉。
第3个回答  2013-08-16
上诉到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