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二项的司法解释?

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二项中的“没收”?依此可以“没收”的几种情形及相关的司法解释?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二项的司法解释:
  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主要是指:
  (一)市区范围内尚未确定使用权人的国有土地;
  (二)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筹资需要征用的土地;
  (三)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应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四)市政府依法收回的闲置国有土地;
  (五)土地违法案件经依法查处、被市政府依法没收和责令退回的土地;
  (六)因单位搬迁、解散、撤销、破产、产业结构调整或者其他原因调整应当收归政府的国有土地;
  (七)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无力开发,又不具备转让条件,已闲置2年以上,由政府依法收回的土地;
  (八)因实施城市规划、城市建设调整的废弃国有土地、经政府依法批准进行储备的新征土地;
  (九)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储备中心收购的土地;
  (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全部成员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后,原属于其成员单位集体所有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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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17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主要是指(一)市区范围内尚未确定使用权人的国有土地;

  (二)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筹资需要征用的土地;

  (三)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应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四)市政府依法收回的闲置国有土地;

  (五)土地违法案件经依法查处、被市政府依法没收和责令退回的土地;

(六)因单位搬迁、解散、撤销、破产、产业结构调整或者其他原因调整应当收归政府的国有土地;

(七)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无力开发,又不具备转让条件,已闲置2年以上,由政府依法收回的土地;

(八)因实施城市规划、城市建设调整的废弃国有土地、经政府依法批准进行储备的新征土地;

  (九)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储备中心收购的土地;

(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全部成员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后,原属于其成员单位集体所有的土地;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8-17
没收本来就是现有土地的最主要来源,回顾一下土改和1982年宪法就明白了
第3个回答  2013-08-17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4个回答  2013-08-17
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
为国有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