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平台上转载别人的文章会侵权吗?

是不是附上文章的撰写者名字和文章出处就可以了呢?

没有经过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者许可,擅自使用他人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行为就是侵犯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5条规定的侵权行为有: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

(七)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

(八)其它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扩展资料:

实质条件:

实质条件是指法律对作品的要求,大体有两种标准。

一种标准是只要特定的思想或情感被赋予一定的文学艺术形式,这种形式无论是作品的全部还是其中的局部,也不问该作品是否已经采取了一定物质形式被固定下来,都可以依法被认为是受保护的作品。

另一种标准是,除了具备作为作品的一般条件,即表现为某种文学艺术形式外,还要求这种形式通过物质载体被固定下来,才可以获得著作权法保护。按照这种标准,口述作品以及一些即兴创作的舞蹈、音乐、曲艺作品,就可能被排除在著作权法保护之外。

《伯尔尼公约》第二条规定,对未以物质载体方式固定下来的作品是否提供著作权法保护,由各国自行决定。我国著作权法采用第一种标准。口述作品等均可以成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因此,所谓实质条件,是指法律以文学艺术作品的产生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惟一的法律事实。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著作权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03

会的,只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剽窃其作品的均构成抄袭。

发表的诸如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将和公式等的内容不构成抄袭。

侵权行为惩罚:针对抄袭等侵权行为,根据《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的相关规定,微信公众平台的处罚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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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9-02
你好,会侵权。附上名字、出处没有。只是一些人的文章是为了让人转发的,他不去追究吧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5-09-21
可以转载,不过最好注明出处,尊重人家的版权,这是应有的礼貌。
第4个回答  2020-07-24

首先,要确定公众号上发布的文章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上保护的作品。作品的构成要件是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有形形式复制。如果被转载的文章本身就是剽窃他人的作品,不具有独创性,那么被转载的作品也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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