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综治系统”?

如题所述

就是综合治理 综合治理是党和国家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战略方针,也是预防和治理青少年犯罪的正确而有效的途径。它是指: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政法机关为骨干,依靠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分工合作,综合运用法律、政治、经济、行政、教育、文化等各种手段,惩罚犯罪,改造罪犯,教育挽救失足者,预防犯罪,达到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幸福生活,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目的。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91年2月19日做出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对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性,都做了详细规定。这是中央首次以综合治理为主题向全国发出的正式文件。同年3月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以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名义,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问题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这两个《决定》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和深化了综合治理方针:
一、提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出路,必须长期坚持下去。
二、提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必须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
三、明确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范围,即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六个方面,并一一加以说明。
四、明确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各部门认真承担自己的责任和共同责任,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制度化、法律化,并提出“抓系统、系统抓”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有机结合起来,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
五、强调了制度建设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性,并对社会各部门、各单位的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关系作了明确规定。
六、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目标作了规定,即社会稳定,重大恶性案件和多发性案件得到控制和逐步下降,社会丑恶现象大大减少,治安混乱地区和单位的面貌彻底改观,治安秩序良好,群众有安全感。
上述两个《决定》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已走上制度化和法律化的轨道。那么,为什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要实行综合治理呢?因为未成年人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不仅有犯罪人主观上的原因,而且有着复杂的社会原因和多方面的客观因素。一般来说,他们既是害人者,又是受害人。实践证明,单靠任何一个部门,或靠任何一种单一的手段,都不能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复杂多样性,决定了必须动员整个社会力量,能动地综合各种力量与方法,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综合治理,才能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另外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政治、法律、思想文化也为综合治理未成年人犯罪提供了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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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02
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含义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基本含义是: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要求分解为若干具体目标,针对不同对象,签订不同的责任书,明确责任,定期考核,根据落实情况,实行奖惩。它是“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的具体化。

二、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意义
  目标管理责任制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行之有效的手段,是保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的有力措施。具体地说,第一,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把现代科学管理方法运用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去,提高了工作效能。通过目标管理,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任务落实到每个地区、部门、单位,甚至每个责任人,使他们都明确各自的责任,增强这项王作的可操作性。第二,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就是把竞争机制引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建立激励机制,通过检查评比,奖优罚劣,消除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弊端,从而使软任务变成硬指标,促使各级领导责任人增强责任感,按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规范自己的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第三,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是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的一种有力形式,能极大地改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责任不明、元人负责的现象,建立起一套从上到下的多层次的责任制4度,从根本上保障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任务的落实。可以说,社会治安目标管理责任制是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系统工程中的“混凝土”,它把广大领导干部和群众,把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有机地组合起来,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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