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登记在一起生活四年财产能分割吗?

一起生活期间经济来源是我男方一人所挣、女方是否有权力分割、我们生活期间没有孩孑、她也是离婚的是老师挣工资的、但我从没用过她的钱、也没领登记证、

没有登记,依法也是可以申请分割财产的。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

依据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扩展资料:

一、当要结束同居关系时,财产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

二、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2、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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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6

没有登记在一起生活四年财产能分割吗?

回答你有提问:依法可以申请分割财产。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1,1994年2月1日以前的,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是指:

(一,),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
(二),,双方自愿结婚; 
(三),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四), 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3,1994年2月1日以后的,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三,依照上述二条之规定,起诉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追问

没有孩子 是半路夫妻 我们各有各的孩子 孩子都27 24 23岁了

追答

没错,人民法院受理同居期间的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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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8-19
你这种情况属于事实婚姻,如对协议离婚的财产分配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追问:
起诉也是要有证据来证明啊?怎么才算夫妻共同财产?
回答: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你们俩一起生活期间共同购买的家具啊等等……证据收集,你可以写份证明让你的左邻右舍签字,证明你们是在一起居住了四年的,到时法院会调查的!!离婚案,是比较麻烦的!!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法院会公平公证的给予你满意的判决的!!
追问:
同居四年受法律保护吗?我在这四年间给她的工资没有证据证明的话怎么办?我该怎么取证?
回答:
同居四年,是构成了事实婚姻的了,是受法律保护的!!你给他的工资也是双方共同使用的!!这个很难要回来,你现在主要要回的就是看看你们一起生活的这段时间有什么财产可分的,你就要求分割这些财产就OK了!至于这些工资的取证,你可以打你的工资单出来,或者银行卡的清单!!这都是证据!
第3个回答  2013-08-19
未办理结婚登记不属于合法夫妻,原则上不存在共同财产的分割,但是能够证明是共同出资的共有财产可以主张分割。
第4个回答  2013-08-19
现行法律是不承认事实婚姻的。要想受婚姻法保护,必须依法登记领取结婚证。法院处理未登记的“婚姻”是按同居关系处理的。同居关系期间的财产也不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般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一般就是你的是你的,她的是她的。已经支出的消费什么的,建议就不要再提了,四年了,多少有点情分在。现有的财产话,协商试试吧。协商不成的话,法院也是会受理的,但是受理后不会按合法婚姻那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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