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登记,依法也是可以申请分割财产的。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
依据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扩展资料:
一、当要结束同居关系时,财产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
二、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2、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产分割
没有登记在一起生活四年财产能分割吗?
回答你有提问:依法可以申请分割财产。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1,1994年2月1日以前的,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是指:
(一,),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
(二),,双方自愿结婚;
(三),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四), 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3,1994年2月1日以后的,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三,依照上述二条之规定,起诉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追问没有孩子 是半路夫妻 我们各有各的孩子 孩子都27 24 23岁了
追答没错,人民法院受理同居期间的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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