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招生简章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同意在北京市开展汽车营销人员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试点工作的批复”精神,为了满足社会对汽车营销技能人才的需求,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会同中国汽车工业经济技术信息研究所,于2005年5月面向社会共同举办汽车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助理汽车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2005年9月根据社会需求增加汽车营销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目前开展共三个等级的培训。 《汽车营销师》职业资格培训鉴定的组织形式: 主办机构: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承办机构: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 技术支持单位:中国汽车工业经济技术信息研究所 一、培训内容 根据《汽车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培训内容主要为:职业道德、社交礼仪、法律法规、国内外汽车市场概述、汽车技术基础知识、汽车市场调研与分析、汽车营销策略与销售活动管理、产品与价格管理、渠道管理、促销管理、汽车网络营销管理。授课内容注重案例分析,突出可操作性。 二、培训对象 从事汽车营销及营销管理工作的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本届、往届毕业生及其他符合鉴定条件的人员。 三、申报条件 (一)汽车营销员 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助理汽车营销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汽车营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汽车或营销专业大专毕业。 3、非汽车专业或非营销专业大专毕业,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连续从事汽车营销工作5年以上。 (三)汽车营销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助理汽车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汽车专业或营销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
http://www.yjbys.com。 3、非汽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鉴定方式 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试两部分。均采用百分制闭卷笔试方式; 汽车营销师增加综合评审(论文撰写和论文答辩),各项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为考试合格。 五、证书 经过培训并参加考试合格者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