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判离婚。实际上,只要一方不同意离婚,就不判离婚,半年后重新起诉离婚。此做法对吗?
夫妻感情破裂和一方不同意离婚难以判断是否感情破裂,似乎是两码事,因为即是感情破裂,为达到某种目的,也不同意离婚。
婚姻法说可判离婚,做法不判,两者是否矛盾?
是婚姻法规定吗
嗯!分居两年左右也可以
无情无爱无性的证据很难拿到
呵呵那就想办法啊,不然就没办法咯
离婚案保护老人的什么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