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刻分给
十二时辰,各得八刻,余4刻。将4刻各截作6段,得24微刻。将24微刻分给12时辰,各得2微刻(2微刻或许合称为1小刻),最后各时辰有8大刻2微刻(1小刻)。
北宋至明末,将各时辰截作“初”、“正”两部分,称为小时(今天的“小时”即源于此),初、正分取2微刻,各得1微刻,最后各时辰的初、正,各有4大刻1微刻。在微刻之前置四大刻,还是在微刻之后置四大刻,各时代有所不同。清初及之后,实行昼夜96刻制。
《黄帝内经》称“每时辰八刻”只是就八大刻而言的,是一种概略称谓(概称)。1微刻等于现在的2分24秒,2微刻不足5分钟,在日常生活中可以忽略不计,对没有精确计时工具、以时辰为单位计时的古人来说,更是不值一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