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内经》说,昼夜一百刻,每时辰八刻,昼夜十二时辰(即一个时辰2小时)。

昼夜一百刻十二时辰,每时辰八刻,昼夜共九十六刻。不够百刻?为什么?

一百刻分给十二时辰,各得八刻,余4刻。将4刻各截作6段,得24微刻。将24微刻分给12时辰,各得2微刻(2微刻或许合称为1小刻),最后各时辰有8大刻2微刻(1小刻)。北宋至明末,将各时辰截作“初”、“正”两部分,称为小时(今天的“小时”即源于此),初、正分取2微刻,各得1微刻,最后各时辰的初、正,各有4大刻1微刻。在微刻之前置四大刻,还是在微刻之后置四大刻,各时代有所不同。清初及之后,实行昼夜96刻制。《黄帝内经》称“每时辰八刻”只是就八大刻而言的,是一种概略称谓(概称)。1微刻等于现在的2分24秒,2微刻不足5分钟,在日常生活中可以忽略不计,对没有精确计时工具、以时辰为单位计时的古人来说,更是不值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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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2-22
即把昼夜分成均衡的一百刻。其产生与漏刻的使用有关。可能起源于商代。汉时曾把它改造为百二十刻,南朝梁改为九十六刻、一百零八刻,几经反复,直至明末欧洲天文学知识传入才又提出九十六刻制的改革,清初定为正式的制度。所以楼主不知道古人的计算方法,不能以现在的理论判定古代算法,就如同“半斤八两”一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