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言诗的平仄?

五言禄诗的平仄是不是一三五不论二四分明

《切韵指南》后面载有一个流传已久的口诀:“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我想即使是不好诗词之人,多看些古典小说,如《红楼梦》,这句话必定是耳熟能详。这句话是针对七律(包括七绝)来说的。意思是说,第一、第三、第五字的平仄可以不拘,第二、第四、第六字的平仄必须分明。至于第七字呢,自然也是要求分明的。如果就五言律诗来说,那就应该是“一三不论,二四分明。”
根据前两天的内容,我想大家在看到这句话的时候一定会有疑问,因为,如果当真一三五不论,那结果恐怕是满纸拗句,孤平泛滥了。所以,这句话事实上是十分不全面的。推其由来,我认为恐怕是为了让初学者抓住重点。因为从某种程度上说,二四六,的确是比一三五更需要“论”,仅此而已。
  先说“一三五不论”。这句话是不全面的。在五言“平平仄仄平”这个格式中,第三字不能不论,在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这个格式中,第三字不能不论,否则就要犯孤平。在五言“平平仄平仄”这个特定格式中,第一字也不能不论;同理,在七言“仄仄平平仄平仄”这个特定格式中,第三字也不能不论。以上讲的是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在一定情况下不能不论。至于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在一般情况下,更是以“论”为原则了。
  总之,七言仄脚的句子可以有三个字不论,平脚的句子只能有两个字不论。五言仄脚的句子可以有两个字不论,平脚的句子中能有一个字不论。“一三五不论”的话是不对的。
  再说“二四六分明”这句话也是不全面的。五言第二字“分明”是对的,七言第二、四两字“分明”是对的,至于五言第四字、七言第六字,就不一定“分明”。依特定格式“平平仄平仄”(五言)来看,第四字并不一定“分明”;又依“仄仄平平仄平仄”来看,第六字并不一定“分明”。又如“仄仄平平仄”这个格式也可以换成“仄仄(平)仄仄”,只须在对句第三字补偿一个平声就是了。七言由类推。“二四六分明”的话也不是完全正确的。
我个人觉得,看诗的平仄,首先应该以一联为一个单位(当然联间还有粘的问题)。也就是说,一个字的平仄,很有可能要限定其他字平仄的选择。因此,所谓“不论”,其实大多数情况下是以牺牲其他位置平仄的选择为条件的。而只要补偿得当,“分明”也不是绝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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