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有哪些规定

如题所述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现对职工教育经费的管理和开支范围,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都要本着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按照《决定》的要求,积极办好各种类型的在职干部、职工教育。可以办短训班,也可以办职工学校、广播电视大(中)学、函授大(中)学、夜大学等各种形式的职工教育。可以办业余教育,也可以组织脱产、半脱产学习。可以由一个单位单独举办,也可以几个单位联合举办,或选送教育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其他兄弟单位举办的各类学校代为培训。
  二、上述各种形式的职工教育所需经费,都应当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和经费来源,在职工教育经费内开支。联合办校的经费,由办学单位合理分摊。
  三、经费来源:
  1.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根据目前职工教育的开展情况和国家财力的可能,在统一单位和统一核算的公司(包括施工企业),可在工资总额1%的范围内掌握开支,直接列入生产成本(流通费)。还可以从企业基金、利润留成,包干结余或税后留利中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职工教育。
  工会经费中用于职工业余教育的支出,仍按企业行政拨交工会经费的25-37.5%掌握使用。
  原规定由企业成本或营业外开支的有关职工教育的经费,都改在工资总额1%范围内开支,营业外不再列支。
  基本建设单位举办职工教育的经费,在基本建设投资中开支。
  关停企业和基本建设停缓建单位举办职工教育的经费,在关停企业清理维护费和停缓建单位的维护费中开支。
  2.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教育经费。没有工会组织的单位,可在本单位经费中调剂解决。少数基层单位确有困难的,由各级财政研究解决。
  3.教育部门办职工教育的经费。各级教育部门举办的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夜大学和各类普通高等学校附设的函授、夜大学,业余文化学校,初等、中等广播电视教育、函授教育和扫盲教育,教师进修学校(院)、师资培训班及其附属的函授教育和利用假期集中举办的师资训练班的培训经费等,均在国家拨给的教育事业费有关项的经费内开支。
  四、经费开支范围:
  举办职工教育的企业、基本建设单位和行政、事业单位,按下列范围开支职工教育经费:
  1.公务费。包括教职员工的办公费、差旅费、教学器具的维修费等。
  2.业务费。包括教师教学实验和购置讲义、资料等费用。
  3.兼课酬金。是指聘请兼职教师的兼课酬金。酬金标准按一九七八年九月二十六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发布的《关于高等学校兼课教师酬金和教师编译教材暂行规定》执行。
  4.实习研究费。学员在本单位生产实习和经批准到外单位实习研究,以及毕业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如有生产实习产品收入的,应以收抵支。
  5.设备购置费。主要是指购置一般器具、仪器、图书等费用。
  6.委托外单位代培经费。是指本单位职工选送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和兄弟单位代为培训,按国家规定应支付的进修培训费。
  7.其他经费开支。是指其他零星开支。
  下列各项不包括在职工教育经费以内,应按有关规定开支。
  (1)专职教职员工的工资和各项劳保、福利、奖金等,以及按规定发给脱产学习的学员工资,不包括在职工教育经费以内,由本人所在单位按规定开支。
  (2)学员学习用的教科书,参考资料、计算尺(器)、小件绘图仪器(如量角器、三角板、圆规等)和笔墨、纸张等其他学习用品,应由学员个人自理,不得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开支。
  (3)举办职工教育所必需购置的设备,凡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按规定分别由基建投资或企业更新改造资金、行政、事业费中开支,不列入职工教育经费。
  (4)举办职工教育所需的教室、校舍、教育基地,应按因陋就简的原则,尽量在现有房屋中调剂解决。必须新建的,老企业可在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中安排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建设投资中开支;新建单位在设计时就要考虑职工教育必要的设施,所需资金在新建项目的总投资之内解决。
  五、加强职工教育经费的管理。
  1.职工教育经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控制额度开支。各级财政、财务部门,对职工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要加强监督,保证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2.基层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加强职工教育经费的管理,总结管理经验,提高管理水平。
  六、本规定适用于国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可参照执行。
  七、各省、市、自治区和中央主管部门,可以按照本规定的原则,在不扩大开支范围、不提高开支标准、不突破控制总额度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作具体的补充规定,报财政部备案。
  八、本规定从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起试行。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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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13
问: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有具体规定吗?公司零星购买的书刊是否根据一定标准分别记入办公费或职工教育经费? 答: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财政部有明确规定,文件如下: 关于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和开支范围的暂行规定 (一九八一年五月八日财政部颁发) 四、经费开支范围: 举办职工教育的企业、基本建设单位和行政、事业单位。按下列范围开支职工教育经费: 1.公务费。包括教职员工的办公费、差旅费、教学器具的维修费等。 2.业务费。包括教师教学实验和购置讲义、资料等费用。 3.兼课酬金。是指聘请兼职教师的兼课酬金。酬金标准按一九七八年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78)教计字第987号、(78)财事字第241号、(78)劳薪字第54号的规定执行。 4.实习研究费。学员在本单位生产实习和经批准到外单位实习研究,以及毕业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如有生产实习产品收入的,应以收抵支。 5.设备购置费。主要是指购置一般器具、图书等费用。 6.委托外单位代培经费。是指本单位职工选送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和兄弟单位代为培训,按国家规定应支付的进修培训费。 7.其它经费开支。是指其它零星开支。 下列各项不包括在职工教育经费以内,应按有关规定开支: 1.专职教职员工的工资和各项劳保、福利、奖金等,以及按规定发给脱产学习的学员工资,不包括在职工教育经费以内,由本人所在单位按规定开支。 2.学员学习用的教科书,参考资料、计算尺(器)、小件绘图仪器(如量角器、三角板、圆规等)和笔墨、纸张等其他学习用品,应由学员个人自理,不得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开支。 3.举办职工教育所必须购置的设备,凡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按规定分别由基建投资或企业更新改造资金、行政、事业费中开支,不列入职工教育经费。 4.举办职工教育所需的教室、校舍、教育基地,应按因陋就简的原则,尽量在现有房屋中调剂解决。必须新建的,老企业可在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中安排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建设投资中开支;新建单位在设计时就要考虑职工教育必要的设施,所需资金在新建项目的总投资之内解决。 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发改委、税务总局等11个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进一步明确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列支与使用: (五)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公司零星购买的书刊应分清不同的用途计入管理费用——办公费以及从职工教育经费列支(5.设备购置费。主要是指购置一般器具、图书等费用),学员用书应由其自理,不应计入职工教育经费。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07
  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规定:

  1、公务费。包括教职员工的办公费、差旅费、教学器具的维修费等。

  2、业务费。包括教师教学实验和购置讲义、资料等费用。

  3、兼课酬金。是指聘请兼职教师的兼课酬金。

  4、实习研究费。学员在本单位生产实习和经批准到外单位实习研究,以及毕业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如有生产实习产品收入的,应以收抵支。

  5、设备购置费。主要是指购置一般器具、图书等费用。

  6、委托外单位代培经费。是指本单位职工选送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和兄弟单位代为培训,按国家规定应支付的进修培训费。

  7、其它经费开支。是指其它零星开支。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一项费用,是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

  职工教育经费是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一项费用。单位职工不但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享有集体福利的权利,还有接受岗位培训、后续教育的权利,为此需要一定的教育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