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少数民族中考或高考加分情况与有关高考报考常识

详细一点

可能要让你失望了,少数民族只是优先录取并非加分录取.且是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福建省08年的加分具体情况如下:

可加分录取(最高20分)的
(1)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2)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4)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5)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6)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7)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且在报考当年通过省级招生委员会会同体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测试并被认定的考生

可降分录取(最低不能超过20分)的
(1)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烈士子女

可优先录取的:
一、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二、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
三、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
四、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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