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空港新城拆迁政策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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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征迁人是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管理委员会;被征迁人是被征迁的房屋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空港新城(渭城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合法建筑及其附属物的征迁补偿安置(空港新城管委会开展的征迁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颁布后,空港新城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实施房屋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需经渭城区政府和空港新城管委会批准。
第四条 征迁公告发布后,征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房屋室内外进行装修,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变更房屋权属,不得进行房屋抵押和租赁。渭城区住建、国土、工商、税务等部门不再审批房屋建筑、土地过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五条 由渭城区人民政府同空港新城管委会联合成立空港新城拆迁指挥部,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征迁。
第六条 被征迁房屋的结构、分类和补偿价格详见附件。
第七条 拆除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附着物(构筑物),由征迁人统一组织拆除,被征迁人不得拆卸补偿过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否则,按补偿价款予以扣除。
第八条 征迁人按照人均建筑面积60㎡住宅用房的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人口予以安置。
第九条 商业用房按符合条件的农业人口每人10㎡标准计算,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整村拆迁时与村组统一签订商业用房安置协议。
第十条 对被征迁人实行集中统一安置,不再重新划拨宅基地。安置点位于所在街办(镇)区域内。
第十一条 早期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建设的正在正常运营的乡镇企业、医院、养老院等,其生产经营性用房拆迁时除按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外,增加房屋补偿(不含附属物)总额30%的补偿款,作为对停产及设备、配套设施拆除、安装、搬运、调试等的补偿。未正常运营的乡镇企业、医院、养老院等征迁时,按照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 小城镇所在地主干道上被界定为经营用房的(一层),征迁时只给予货币补偿,货币补偿价格=房屋补偿价格+800元/m2(营业用房补助费);家办企业、商店、旅社等用房,征迁时按住宅房屋进行补偿。
第十三条 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建造房屋的(含不符合庄基地划拨条件,未批先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违章建筑处理,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建成年限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四条 安置人口的确定,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征迁公告发布前,为所在村组农业户籍人口,参加村上分配,尽村民义务的;
2、原户籍在本地,现已迁出就学的学生、现役军人(不含军官、士官)、两劳服刑人员;
第十五条 外地(村)投亲靠友挂靠户口的不得作为安置人口。
第十六条 特殊农业户口人员的安置:
1、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户(独生子女需未婚)持有效证件及村、街办(镇)证明,可增加一个人的安置面积;
2、农村户口的双女结扎户持有效证件及村、街办(镇)证明,可增加30㎡的安置面积;
3、祖遗院落及农转非院落可享受两个人的安置面积(不享受过渡费);
4、户主为单职工家庭的被拆迁户,每户可增加30㎡的安置面积。
第十七条 征迁住宅房屋,被征迁人可以选择房屋安置,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一)选择房屋安置的,按以下政策进行补偿安置:
1、按人均60㎡进行安置,安置房均价为730元/㎡。
2、搬家费为每户3000元。
3、过渡费标准为200元/人·月,不足3个人的过渡费按3人计算;超过24个月后,过渡费为300元/人·月计算。过渡时间从腾空交清被征迁房屋起算至安置房屋交房,按实际过渡时间计算。
4、被征迁人的户数确定以政府批准的宅基地院落为计户单位,一证一户。宅基地手续不全的,由村、街办(镇)、渭城区国土分局提供相关证明,空港新城拆迁指挥部进行审核。
5、宅基地不论大小,每院补偿2万元(占新不腾旧的,旧宅基地在征迁时不予补偿)。在征收该宗土地时,每院按0.25亩的标准予以扣减,不再重复补偿。祖遗户及农转非院落每院补偿1万元,在征收该宗土地时,每院按0.125亩的标准予以扣减,不再重复补偿。
6、庄基地该批未批和已批未划的被拆迁户,出具村、街办(镇)和渭城区国土分局的证明经过拆迁指挥部认定一次性给予4万元补助。
7、符合条件的农业人口,人均建筑面积在60㎡(含60㎡)以内的,每人给予4万元奖励。
8、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小于有效建筑面积的,其不足部分的面积按300元/㎡予以奖励。
9、在校中、小学学生,持户口本、学籍证明每人一次性给予交通补助费1500元。
10、对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年满60周岁及以上老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明,每人一次性给予3000元的生活补助。
11、一次性给予被征迁户农机具、家禽家畜、生产生活必须品等处置补助费2000元。
(二)被征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 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为安置面积部分,货币补偿价格=房屋补偿价格+400元/㎡(补助费),超出安置面积部分按房屋补偿价格予以补偿。搬家费为每户2000元。
第十八条 审批手续齐全且四至清晰的空置宅基地(有宅基地批复、有相关缴费票据、有院墙、四邻无争议),每院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2012年6月以后划拨宅基地的还需要相关备案文件。
第十九条 根据被拆除房屋的交房先后顺序,确定选房序号。一户安置两套(含两套)以上住房的,分两批次进行选房。
第二十条 对住房确实有困难的安置户,由本户提出申请购买部分面积的安置房,购买面积不能超过30㎡。20㎡以内部分,多层房屋按1800元/㎡计算,高层按2600元/㎡计算;20㎡以上部分,多层按2600元/㎡计算,高层按3680元/㎡计算。
二十一条 在征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不签订征迁协议,拒不搬迁的,依法严格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方案同《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集体土地房屋征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试行)》中不一致的,按本方案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按上述方案补偿安置后,村集体所有土地(包括村庄范围内的宅基地及宅基地以外的集体土地),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实施补偿后,由空港新城管委会进行储备。
第二十四条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方案的解释权归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征地拆迁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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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29
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村庄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浏览次数:325 发布时间:2013-02-18

为了切实搞好空港新城范围内建(构)筑物的征迁补偿安置工作,维护征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集体土地房屋征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空港新城总体规划,结合新城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条 征迁人是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管理委员会;被征迁人是被征迁的房屋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空港新城(渭城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合法建筑及其附属物的征迁补偿安置(空港新城管委会开展的征迁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颁布后,空港新城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实施房屋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需经渭城区政府和空港新城管委会批准。
第四条 征迁公告发布后,征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房屋室内外进行装修,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变更房屋权属,不得进行房屋抵押和租赁。渭城区住建、国土、工商、税务等部门不再审批房屋建筑、土地过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五条 由渭城区人民政府同空港新城管委会联合成立空港新城拆迁指挥部,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征迁。
第六条 被征迁房屋的结构、分类和补偿价格详见附件。
第七条 拆除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附着物(构筑物),由征迁人统一组织拆除,被征迁人不得拆卸补偿过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否则,按补偿价款予以扣除。
第八条 征迁人按照人均建筑面积60㎡住宅用房的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人口予以安置。
第九条 商业用房按符合条件的农业人口每人10㎡标准计算,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整村拆迁时与村组统一签订商业用房安置协议。
第十条 对被征迁人实行集中统一安置,不再重新划拨宅基地。安置点位于所在街办(镇)区域内。
第十一条 早期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建设的正在正常运营的乡镇企业、医院、养老院等,其生产经营性用房拆迁时除按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外,增加房屋补偿(不含附属物)总额30%的补偿款,作为对停产及设备、配套设施拆除、安装、搬运、调试等的补偿。未正常运营的乡镇企业、医院、养老院等征迁时,按照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 小城镇所在地主干道上被界定为经营用房的(一层),征迁时只给予货币补偿,货币补偿价格=房屋补偿价格+800元/m2(营业用房补助费);家办企业、商店、旅社等用房,征迁时按住宅房屋进行补偿。
第十三条 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建造房屋的(含不符合庄基地划拨条件,未批先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违章建筑处理,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建成年限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四条 安置人口的确定,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征迁公告发布前,为所在村组农业户籍人口,参加村上分配,尽村民义务的;
2、原户籍在本地,现已迁出就学的学生、现役军人(不含军官、士官)、两劳服刑人员;
第十五条 外地(村)投亲靠友挂靠户口的不得作为安置人口。
第十六条 特殊农业户口人员的安置:
1、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户(独生子女需未婚)持有效证件及村、街办(镇)证明,可增加一个人的安置面积;
2、农村户口的双女结扎户持有效证件及村、街办(镇)证明,可增加30㎡的安置面积;
3、祖遗院落及农转非院落可享受两个人的安置面积(不享受过渡费);
4、户主为单职工家庭的被拆迁户,每户可增加30㎡的安置面积。
第十七条 征迁住宅房屋,被征迁人可以选择房屋安置,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一)选择房屋安置的,按以下政策进行补偿安置:
1、按人均60㎡进行安置,安置房均价为730元/㎡。
2、搬家费为每户3000元。
3、过渡费标准为200元/人·月,不足3个人的过渡费按3人计算;超过24个月后,过渡费为300元/人·月计算。过渡时间从腾空交清被征迁房屋起算至安置房屋交房,按实际过渡时间计算。
4、被征迁人的户数确定以政府批准的宅基地院落为计户单位,一证一户。宅基地手续不全的,由村、街办(镇)、渭城区国土分局提供相关证明,空港新城拆迁指挥部进行审核。
5、宅基地不论大小,每院补偿2万元(占新不腾旧的,旧宅基地在征迁时不予补偿)。在征收该宗土地时,每院按0.25亩的标准予以扣减,不再重复补偿。祖遗户及农转非院落每院补偿1万元,在征收该宗土地时,每院按0.125亩的标准予以扣减,不再重复补偿。
6、庄基地该批未批和已批未划的被拆迁户,出具村、街办(镇)和渭城区国土分局的证明经过拆迁指挥部认定一次性给予4万元补助。
7、符合条件的农业人口,人均建筑面积在60㎡(含60㎡)以内的,每人给予4万元奖励。
8、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小于有效建筑面积的,其不足部分的面积按300元/㎡予以奖励。
9、在校中、小学学生,持户口本、学籍证明每人一次性给予交通补助费1500元。
10、对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年满60周岁及以上老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明,每人一次性给予3000元的生活补助。
11、一次性给予被征迁户农机具、家禽家畜、生产生活必须品等处置补助费2000元。
(二)被征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 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为安置面积部分,货币补偿价格=房屋补偿价格+400元/㎡(补助费),超出安置面积部分按房屋补偿价格予以补偿。搬家费为每户2000元。
第十八条 审批手续齐全且四至清晰的空置宅基地(有宅基地批复、有相关缴费票据、有院墙、四邻无争议),每院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2012年6月以后划拨宅基地的还需要相关备案文件。
第十九条 根据被拆除房屋的交房先后顺序,确定选房序号。一户安置两套(含两套)以上住房的,分两批次进行选房。
第二十条 对住房确实有困难的安置户,由本户提出申请购买部分面积的安置房,购买面积不能超过30㎡。20㎡以内部分,多层房屋按1800元/㎡计算,高层按2600元/㎡计算;20㎡以上部分,多层按2600元/㎡计算,高层按3680元/㎡计算。
第二十一条 在征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不签订征迁协议,拒不搬迁的,依法严格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方案同《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集体土地房屋征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试行)》中不一致的,按本方案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按上述方案补偿安置后,村集体所有土地(包括村庄范围内的宅基地及宅基地以外的集体土地),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实施补偿后,由空港新城管委会进行储备。
第二十四条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方案的解释权归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征地拆迁办公室。

注解:
1、“祖遗户”是指祖上为本村村民,子女已成为居民,继承了祖上遗留的房产户。
2、“农转非”是指原来是本村村民,现已转为非农居民的房产户。
3、“单职工家庭”是指农村家庭主要成员夫妻双方中有一方为非农户口的家庭。

房屋补偿标准

序号

结构类型

等级

补偿标准

等级基本要求

折旧率

1

砖混结构



430元/㎡

砖墙承重,圈梁、构造柱等结构构件齐全的

5年以内(含5年)房屋折旧率为0%;5年以上(不含5年)至10年(含10年)房屋折旧率为5%;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屋折旧率为10%



390元/㎡

砖墙承重,圈梁、构造柱等结构构件不齐全的



350元/㎡

砖墙承重,没有圈梁、构造柱等结构构件的

2

砖木结构



350元/㎡

240砖墙(有砖砌柱或木柱)支撑的木屋架、轻钢屋架,木质檩橼,木质屋面板或瓦屋面



330元/㎡

240砖墙(无砖砌柱或木柱)承重,木质檩橼,瓦屋面

3

砖土木结构



280元/㎡

两山墙全砖墙,主要砖柱承重,木屋架、松木檩橼,土坯墙充填,砖基,瓦屋面



260元/㎡

砖基,土坯墙,砖柱或木柱承重,木屋架,松木或杂木檩橼,土坯墙充填,瓦屋面

4

简易结构

 

150元/㎡

砖墙、檩条、石棉瓦(彩钢瓦)屋面

5

装修



150元/㎡

1、地面:60cm×60cm以上全抛光瓷砖、花岗岩地面,高级木地板地面;2、内墙面:全瓷砖或木踢脚线、木质欧式墙裙(含包暖气)、壁纸、软包、防火板墙面;3、天棚:木质全吊顶天棚或玻璃透光天棚;4、门窗:高级铝合金门窗、压花木门,高级木料或不锈钢门窗套,高级铝合金或木质隔断、商品防盗网

5年以内(含5年)装饰折旧率为0%;5年以上(不含5年)至10年(含10年)装饰折旧率为5%;10年以上(不含10年)装饰折旧率为10%。在装饰四项项目中,每项各占25%,有达不到项目要求标准的,按比例减扣



100元/㎡

1、地面:50cm×50cm以上的全瓷砖、大理石地面、彩色水磨石地面、碎块大理石、花岗岩地面;2、内墙面:半瓷砖踢脚线、乳胶漆墙面、木质普通墙裙(含包暖气);3、天棚:木质半吊顶,乳胶漆顶棚面;4、门窗:铝合金门窗、木制门窗套,普通铝合金或木质隔断,自制或非商品金属防盗网

房屋补偿标准

序号

结构类型

等级

补偿标准

6

围墙

砖围墙

120砖墙150元/延米,240砖墙200元/延米,土墙80元/延米

铁栅栏围墙

240元/延米

砖花墙

50元/延米

7

简易房

石棉瓦房

110元/平方米

简易棚

60元/平方米

钢架彩钢棚

80元/平方米

彩钢瓦房

墙体厚度5公分以下100元/平方米,5公分以上(含5公分)130元/平方米

8

门楼

简易结构

2000元/个

砖木结构

3000元/个

砖混结构

5000元/个

9

扶手

水泥扶手

50元/延米

不锈钢扶手

120元/延米

木艺、铁艺

150元/延米

10

窑洞

砖箍窑

380元/平方米

普通土窑

普通土窑280元/平方米(二间以下按不住人计算)

不住人土窑

80元/平方米

11

水塔

砖混水塔

高10米以下、30吨水塔50000元;高10米以下、50吨水塔60000元;高20米以下、30吨水塔70000元;高20米以上、50吨水塔80000元

简易水塔

高10米以下、15吨以下10000元;高10米以上、15吨以上水塔20000元

房屋补偿标准

序号

结构类型

补偿标准

序号

结构
类型

补偿标准

12

隔断

80元/平方米

35

防护网

35元/平方米

13

传统砖混畜禽舍

100元/平方米

36

铜管护栏

50元/米

14

粮仓

200元/平方米

37

大理石洗脸池

150元/个

15

简易厕所

200元/座

38

瓷洗脸池

80元/个

16

楼梯

200元/平方米

39

水泥池

30元/个

17

砌瓷砖灶台

300元/个

40

水泥排水渠

20元/米

18

外墙贴瓷

40元/平方米

41

琉璃瓦

50元/平方米

19

水磨石

有分隔铜条:70元/平方米,无分隔铜条50元/平方米

42

大铁门

宽1.8米以下800元/幅,宽1.8米以上1000元/幅

20

水刷石

30元/平方米

43

大木门

600元/幅

21

普通灶台

200元/个

44

卷闸门

600元/个

22

太阳能

180元/套(迁移费)

45

电动卷闸门

1000元/个

23

空调

180元/个(迁移费)

46

防盗门

300元/套

24

电话

150元/部(迁移费)

47

水泥地面

30元/平方米

25

有线电视

150元/个(迁移费)

48

砖铺地面

20元/平方米

26

土暖气

800元/套

49

贴瓷炕

300元/个

27

自动饮水设施 (猪场)

500元/套

50

打料机、饲料加工机、粮食剥皮机

500元/套(含迁移费)

28

店内设小型冷库

1000元/个

51

磨面机

1000元/套(迁移费)

29

上下水

500元/套

52

自来水管

10元/米

30

篮球杆

500元/套(迁移费)

53

水泥乒乓球台

500元/个

31

雨水井 (渗井)

300元/个

54

水井

塬上2000元/个(含水泵),塬下1500元/个(含水泵)

32

压水井

400元/个

55

村碑

500元/套

33

广告牌 (灯箱)

100元/个

34

水泥宣传碑

300元/套

 

 

 

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村庄拆迁补偿安置奖励办法

为加强对空港新城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补偿安置的管理,保障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村庄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结合新城实际,制定拆迁奖励期优惠办法。
第一条 拆迁工作启动第一周为政策宣传期,宣传期之后的一个月为奖励期。
第二条 拆迁工作分两个奖励期:
1、第一奖励期20天
2、第二奖励期10天
第三条 在第一奖励期腾空房屋交房并签订协议的被征迁人,可享受如下奖励:
1、每户给予5000元的按时丈量奖励;
2 、按时交房的被拆迁户每人给予10000元奖励;
3、每户给予20000元的按时签订协议奖励;
4、指挥部提供车辆免费搬家(限10公里以内)。
第四条 在第二奖励期腾空房屋交房并签订协议的被征迁人,可享受如下奖励:
1、每户给予3000元的按时丈量奖励;
2、按时交房的被拆迁户每人给予8000元奖励;
3、每户给予15000元的按时签订协议奖励;
4、指挥部提供车辆免费搬家(限10公里以内)。
第五条 超过奖励期,尚未腾空房屋并签订协议的被征迁人,严格按《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村庄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管委会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