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8-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之规定,通常情况下应当是一个月以内宣判,最迟也不超过一个半月。该案估计有可能是另有其他法定要件出现吧。
法院要求交罚金,在开庭后的第三天就去法院拿单交了3000元罚金,哦,你的对那个朋友是未成年人吗?</SPAN>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