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转让需要哪些文件或资料

如题所述

股权转让申报以下资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3、股东会决议。4、股权转让协议书。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股东是企业的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事业单位法人需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8、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以及其他股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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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24
  作为法律主体的公司企业,经常会因发生股权转让需要向工商局提交申请资料。提示,一般公司股权转让需要以下文件或证件或资料:  1、公司原股东会关于转让股权的决议  3、公司新股东会决议  (1)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2)重新选举董事、监事人员(如董事发生变化须提供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如原董事会成员不变的也须说明原董事会组成人员不变);  4、如属全民、集体企业向私营企业或自然人转让股权的须提供验资报告、交割单及交割合同;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  6、新股东身份证明;  7、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二、证明股权转让合同成立的证据  1、股东同意转让股权(出资)的证据;  2、当事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公司章程等。  三、证明股权转让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  2、出让或接收股权(出资)的证据,如给付、接收转让股款,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出让方将公司的管理权转移给受让方的证据等;  3、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资料。  四、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1、支持诉讼请求的有关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如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计算清单;  2、当事人认为应当向法庭提交的其他证据。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7-16
这个要分股东之间和外部第三方转让股权两种。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只需要办理备案即可,一般需要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备案申请即可。
外部股权转让属于变更登记事项,需要股权转让申请(去工商局领取),股东亲自到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协议,执照、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等。
第3个回答  2019-08-29
所需资料:
1、《自然人股权转让完税(免税)审核通知单》(一式三份,先填写后打印,后附样表,不可涂改,谨慎填写,左下角盖公章即可);
《合肥市自然人(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填表人、复核人、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须签字或盖私章,加盖企业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会决议(所有新老股东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章程修正案(法人代表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3、股东股权转让协议原件(一对一关系签订,双方需按签字并手印,协议中应出现“转让价格为**元”相关文字说明);
4、诚信承诺书(一对一关系签订,转让双方须签字并按手印);
5、授权委托书(转让双方分别委托,一人一张委托书),由股权转让双方不能亲自到现场办理的提供;
6、转让双方及受托方身份证复印件(如受让方为法人单位的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7、股权原值凭证复印件(投资时验资报告或股权计税成本变化时的验资报告)
注:1)股权计税成本变化的,还需提供变化当时的《自然人股权转让完税审核通知单》;
2)企业成立时无须办理验资报告(14年3月以后成立),且至今实收资本为零的,无验资报告,则需提供由所有老股东签字确认的情况说明,并由企业加盖公章;
3) 企业成立时无须办理验资报告(14年3月以后成立),且有实收资本的,需提供实收资本投入时的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复印件;若实收资本未完全到位,还需加写情况说明标明;
4)企业若14年3月当月成立且实收资本为零,需提供情况说明及工商局出具的基础信息查询表。
8、发生股权转让上月及前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原件或者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注:(1)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月份(落款日期)的上月及前三年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的每一张需制表人、财务负责人、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上季企业所得税季报及前三年企业所得税年报表(如2018年7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需提供2018年6月、2017年、2016年和2015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2017年第二季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2017年、2016年和2015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注:1)企业成立不满3年的,财务报表需从企业成立之日起按月度提供(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报送财务报表可提供季报)。
2)以上涉及转让双方签字的,若受让方为企业,该企业在签字处加盖公章。
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所有资料应填写完整,涉及签名的本人应签字,法律规定不允许他人代签!
注:1、咨询台领取的股权转让资料是基本表格,请自行复印多份备用。
2、只有转出方是自然人股东的股权转让需要填表,报送资料审核,如果转出方是单位(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只需自行在电子税务局报税即可,无需填报报送资料。
3、实收资本100万元以下的且企业所得税为A类的在大厅办结,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所得税为B类的交由楼上特定事项管理科进行资料审核,请耐心等待工作人员电话通知。
4、在工商局办理完股权转让后,请到大厅综合服务窗口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的备案。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修正案复印件,自然人股权转让完税(免税)审核通知单,当前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