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场辩论赛

即将参加一场辩论赛 辩题是人类需不需要时光机我是反方4辩 人类不需要时光机 怎么总结呈词

历史只能有一次,人生的价值不能通过时光机改变想要通过时光机做到永远不犯错,这本身就是最大的错,也会引发更大的错纵观人类进程数千年,经历了伤痛,经历了...然而造就了我们自强不息的精神俗话说,失败乃成功之母,只有经历过,才懂得珍惜,否则将是不完全的,片面的..失败或死亡并不可怕,可怕的是.... 从逻辑的角度来讲,如果有时光机,为什么我们的后人不来打扰我们,这是因为我们注定要经历这一切如果有时光机,那么后人可以直接在远古地球,那么现在社会也不会如此,如果高科技影响了地球生态,那么后人也不会按时间排列合理存在,空间物质不对等,也就是真正的灭亡,否则的话,在一个时间点就可以无限进化了更深层次地讲,宇宙的空间并不是四维的.... 省略部分自己去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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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24
囧……你的观点是说不应赔偿蛋糕还是不应赔偿李腊英之死啊?
而且主体上很模糊,公交司机在代表公交公司履行职责,他的行为不是个人行为,要赔偿也是公交公司赔,司机个人似乎不该成为主体。而且一定要从法律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的话并不适合双方辩论,因为法是死规定,他说不用赔那就不用赔,根本不再需要其他理由。这样的辩题就是错辩题,所以不应一味去考虑援引法条【直接】证明司机不应赔偿,如果要引也只应是证明责任归属或贴近大众理解的法条。
从辩论角度上讲,讨论司机应不应赔偿其实就是在争论“责任”问题,即司机应不应为蛋糕或李腊英之死负责?如果有责任是不是可以免责?即使有责是不是一定要赔偿?
从行为上分析,司机在整个事件中的作为一共有三个:刹车、要女士找李腊英、载着李腊英行驶。没有作为的是:没有阻止乘客把李腊英拉上车、没有阻止李腊英跳车。
1、刹车是紧急情况和必然选择,司机做得无可厚非;
2、司机指出应由李腊英负责,这不是唆使和命令,单纯看这一行为和蛋糕打坏及李腊英之死都没有直接联系;
3、载着李腊英行驶,这点上司机可能有责任。因为公车的责任是按线路把付费的乘客载至车站,李腊英从哪个角度看都不是乘客,而是被限制强迫的。从道义上讲司机有阻止的义务,但不至于要对李腊英之死负责;
4、没有阻止乘客们把李拉上车,这点上司机也有不合规定的地方,李腊英没买票吧?但是我认为司机不是强迫李上车的直接参与者,其不作为本身没有任何恶意,甚至出于调解的目的没有阻止。毕竟直至此时,都是李腊英的过错使得女乘客蛋糕损坏,乘客们和司机都是受害人之一。
5、没有阻止李跳车,从法律角度讲,公交车上出了人命公交公司是负有责任的,就好比学生在学校被杀校方也有责任一样。因为公交公司有保证乘客安全抵达目的地的义务。而李多次拉开车窗显然有跳车意图,而所有人都知道跳车是危险的。从这个角度来讲对你方很不利,可以多谈李腊英跳车的行为是个人行为,虽然公交公司有安全义务,但个人行为不应考虑在内,否则今天我去公交车上自杀也要公交公司赔偿么?
以上5点后面几点对你方不利,建议细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只看司机应不应赔偿,至于为死者伸冤或是倡导社会文明之类的不在辩题的讨论范围内。如果要升华也只是谈避免此类悲剧的重要性和方法,不要被对方的大帽子吓倒。

关于补充的问题:如果是按你的补充,证明公交公司和司机都不应赔偿那确实不好说,起码从法律上讲我觉得公交公司难以免责。所以这个辩题也还有得辩,不过变得对你们不利,因此要多用辩论的方式化解,想要拼法条我觉得不适合你们,起码不会赢过对方,即使赢了法条也未必赢得了观众。
我们可以在定义上做文章,【赔偿】在词典中指“由于自己的行动而使他人蒙受损失从而给予补偿”。该定义表明,行为人要做出使他人受损的行为,并且该行为和受损之间有因果联系。在案例中,公交公司/司机没有做出导致李腊英死亡的行为,而是正常行驶。这里要探究一下李腊英的死因,如果是跳车后被其他车撞死那么比较好脱责,如果是跳车时摔死那么就要多论述几句李的个人责任。公车的行驶行为是在不知李腊英要跳车的情形下实施的正常行为,该行为不应对李腊英之死负责,因此也不应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赔偿。
然而作为事故发生的当事人和场所,司机和公交公司对于在自己眼前车上发生的悲剧也应负有道义上的责任,因为我们没能阻止悲剧的发生。中国人的道德观念里存在这样一个印象:人死在你的地盘上,你总要给个说法。古语有云:吾日三省吾身,纵使没过错还要再三反省自己,以求做得尽善尽美。对于发生在自己身边的悲剧,我们在情感上会深深的自责,也许我们当时更小心更豁达就不会有事了。诚然,所有人都不希望悲剧发生,公交公司也不希望,如果我们换位思考一下,站在公交公司的角度看一下,就会发现其实公交公司也很冤。我只是开我的车却发生的人命,现在还要我承担杀人的责任给予赔偿。也许死者家属觉得不公平,但这种做法对公交公司也是不公平的。不能因为死者是弱势群体我们就以有色眼光看待这个问题、失去客观公正的标准,让一个普通人背上致人死亡的阴影。
出于道义,公交公司应该给予家属适当的抚恤金用以安葬和生活,但这是出于负责任的态度和良知,不能把它视为赔偿。因为抚恤和赔偿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公交公司和司机不能承担“杀人凶手”这样一个角色定位,为李腊英之死担起责任,把自己自责和援助变成【赔偿】。如果公交公司是有罪的,那么车上的每个人都是有罪的,在这个世界上也没有谁是无罪的,因为每天都有太多的灾难在我们面前发生,而我们没有一一阻止。人民警察是罪人,因为无论怎么治理社会上依然有犯罪;教师是罪人,因为无论怎么教育依然有人堕落;而医生是最大的罪人,因为无论怎么医治医院里总免不了死亡。
所以这个逻辑显然是错的,未能阻止并不是罪,我们只能说尽力了就好。既然没有罪为什么要说【赔】呢?李腊英的案件中,司机只是尽自己的本职开好车子而已,他不应该为一个生命的逝去而承担这样沉重的指责。死者已矣,在这件事里,没有谁想要杀人,也没有人有恶意,然而却发生了悲剧。这才是我们要去反思的,为什么同样的动机却出现了不同的结果,我们要去反省自己的行为,防止悲剧的再次发生。
也许乘客宽容一点就不会这样,也许死者诚恳一点就不会这样,也许司机严格一点也不会这样,所有人都应该探究自己。生活总是要继续,我想,这个辩题也不是要我们争论一个钱不钱的问题,而是一种态度、一种选择。所以公交公司/司机不应为李腊英之死赔偿。
第2个回答  2013-08-24
有了时光机人人都回到以前,现实社会经济不能发展,而且有人会乘机牟利,把黑钱藏到以前就不会被发现,那麽秩序没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