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银行贷款无力偿还,多长时间后,不再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等待您的热心回应!

此次贷款金额为11000元,贷款时间为1989年,从1991年至2002年银行方面多次索要,丛2002年至今未再找当事人要求还款.请问当事人现在的法律责任是否存在?应付怎样的法律责任?另外说明一点:当时的贷款是从信用社贷的,属于高息贷款!
<<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基本制度>>规定: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贷款,仍可按常规收贷程序予以清收。
超过诉讼时效的贷款丧失的是胜诉权而非所有权,贷款的债权债务关系还是存在的,信用社仍可按通常收贷程序清收。还可以与贷户签订延期还款协议,重新鉴订的延期还款协议视为新的法律关系,受法律保护。
请问:信用社通常收款程序是怎样执行的?执行该程序后,若确实无偿还能力,有没有无须偿还的可能?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特殊情况”指债权人行使权利时受到的阻碍,如债务人死亡逃匿,企业法人代表更换、单位搬迁,债务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都属特殊情况。
请问: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对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是怎样规定的?能延长多久?因为贷款人在2002年至今确实有逃匿行为,不过中间曾两次回去,每次在家时间都在半月以上,也没有隐藏行踪.

会一直追究法律责任,欠别人钱都是要还的,民间借贷属于民事纠纷,如果确实没有能力还款的话,经过调解或者是经过法院判决,可以分期还款,这也是属于可以和对方协商的内容。
法律分析
针对欠债无力偿还的问题,有明确表示,无论暂时的偿还能力如何,债务是必须偿还的,暂时无力偿还的可以分期偿还,有力偿还但拒不偿还的由法院强制执行偿还。判断有无偿还能力是由法院来认定,当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偿还欠债时,法院受理后就会开始债务人财产状况的调查,财产状况包括不动产、流动资产和有无转移财产行为的情况,主要是查债务人名下有无可以执行的合法财产,如果法院发现债务人存在合法的可执行财产,就可以认定债务人有偿还能力,法院就可以判决债务人执行偿还义务,如拒不执行,法院则会介入进行强制执行。同样的,如果法院调查出债务人确实没有足够的可执行合法财产,或者完全没有,法院会认定债务人无偿还能力。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也分两种,一种是暂时无偿还能力,一种是永久无偿还能力。就比如是开公司的,公司暂时资金周转不过来,只是暂时无偿还能力,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的规定,债务人通过分期方式对所欠债务进行清偿。当无偿还能力是永久的时候,也就是说以后比现在更没钱,对应的情况可以是债务人欠了超出偿还能力的巨额债务,债务人现有的财产需要被拿来清偿,具体的判决由法院审理后作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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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5-07-18
银行没找你要,可能是已经将这笔不良贷款转给资产管理公司了,拍卖之后会有人找你要得,但不再是银行了。
到时候你得按合同支付本金和利息,逾期的还要交纳罚金,具体比例到时候会知道的,呵呵!
PS:既然都拖了十几年了,就拖下去啊,哈哈!是不是现在突然中了五百万,想起还贷了?
第2个回答  2005-07-19
金融机构两年不主张权利,已过诉讼时效,法院不再受理该诉讼事由了。
第3个回答  2005-07-18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所以,恭喜你了!人民法院将不会受理信用社要求你还款的诉讼请求!

参考资料: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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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05-07-21
同意寂寞情怀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