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多交的营业税怎么办?

营改增后应该从十月份起将营业税改交增值税的,但出纳却将十月份的营业税及城建税及其他附加按原来没改征之前申报缴纳了,十月份的增值税也交了,我想问下这个帐务处理该怎么做呢?九月份我已经没有计提十月份的营业税了,我应该怎么做?麻烦知道的人详细讲解下,谢谢了!

一种是申请退税,退税后冲减多提的营业税及城建税及其他附加。一种是下月少计提营业税及城建税及其他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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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10
学习下,你可以去咨询下税务局,这比较权威,否则你想的再好,税务专管员那里不同意也没辙。估计你交出去的回不来了
第2个回答  2012-12-10
可以申请退税。《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程中税收征管衔接工作的意见》(苏国税发〔2012〕143号)规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2012年10月1日前已缴纳营业税,2012年10月1日(含)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报地税机关核准后退还已缴纳营业税。因此,多缴的更可以申请退税。
第3个回答  2021-10-26
关于申请营业税及其附加税退税费的申请说明彰武县税务局:彰武县海翔城市公交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109225841774154)在2013年10月29日一次性缴纳税款2115166.05元,此税款缴纳的依据是因公司一次性收取16年的公交车租金预收款项.以此为依据,把16年的租金收入涉及的税费一次性都交了,当时公司正处于刚成立时期,资金本来就周转困难,这样一来,公司一度陷入瘫痪状态,但公交事业是我县一项服务于民的利民服务,公司坚持困难,也一直经营着,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税法也在改革,2016年5月1日起,废止了历经数年的营业税,主要税种改为了增值税,随着营改增的税法改革,税率也产生了变化,小规模纳税人营业税由5%下调到3%,公司2013年一次性缴纳的营业税,税率是5%,更有2020年3月以来,由于今年的疫情影响,国家又出台了政策,小规模纳税人税率调整到1%,这样一来,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我公司没有享受到,再有就是2016年缴纳税款产生的滞纳金350017.42元一直到现在也未结清,至此公司恳请税务部门给予支持,按现行税率给公司退税,免除税务申报系统中产生的税款滞纳金。特此申请彰武县海翔城市公交有限公司2021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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