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事件发生于龙南市某小区,嫌疑人彭某博在小区附近见到第1名被害人后,认为其有钱便尾随至其家中,通过掐脖子,拉拽衣服等方式进行抢劫,但却并未抢到钱。之后他又来到陇南市龙南镇某便利店门口,手持菜刀进入便利店内,威胁店内人员打开收银箱并拿走500元。
彭某博当晚即被民警抓获,扣押其菜刀一把现金500元,公安局后将500元现金还给了被害人。法院在经审理后,以抢劫罪判处彭某博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式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会以抢劫罪处以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对犯罪嫌疑人处以罚金。但是对于部分情形,嫌疑人会被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这些情形中就包括入户抢劫。
在该题目当中提到的抢劫男子,其行为明显属于入户抢劫行为。如果按照入户抢劫的法律标准进行判罚,10年有期徒刑属于最低量刑标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其第1次抢劫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其第2次入户抢劫500元行为被定义为入户抢劫,因此依据相关标准才判处其10年有期徒刑。
这一处罚对该男子来说并不算严重,他应该庆幸在第1次抢劫中没有抢到钱,否则处罚应该会更为严重。
在现实生活当中,入户抢劫性质极为恶劣,判处10年有期徒刑已经不算是太严重的处罚了。这既是对违法犯罪分子的震慑,同时也给所有人都提了一个醒,只有踏踏实实努力赚钱,生活才能过得更踏实。
赣州有一位男子在一天之内两次入户,抢了500元,获刑期10年。之所以有这么严重的处罚是因为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罪,男子是极其凶狠,在法官面前声称是因为太穷了才会如此。这一点说法令人感到可笑,在社会上每个人都靠勤劳双手去赚钱,不可能因为短暂窘境而走上犯罪。每个人都清清白白做人,才能够受到他人尊重。用这种违法的方式,对不起天地良心,那么让我们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男子是00后,在没有钱的时候没有想过去找工作,而是采用极端的方法去赚取金钱。在路上碰到了一名男子,认为男子穿的比较阔绰,因此偷偷的跟着男子回到了住所,回到住所之后掐着对方脖子。手里拿着匕首威胁男子,把家里值钱物品拿出,男子实际上没有多少钱,于是歹徒只好离开,犯罪的心并没有停过。到了晚上又来到一家便利店,看到便利店里四下无人,认为收银台里也有不少现金,于是拿着刀去威胁收银员,让收银员把抽屉内的钱全部拿出,收银员拿出了500元。
主要是两点原因,第一点,性质恶劣,男子在入室时非常凶狠。提前带好了作案工具,在对方拒绝时还用力掐对方的脖子,第二点,已经构成了抢劫罪,在一天之内数次犯案。如果不捉拿归案,只判一、两年,坐完牢之后可能还会继续犯罪,因此牢房是最适合他的地方,只有受到惩罚之后,才会反思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