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是可以收缴赌资和赌具的。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查获的下列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收缴:(一)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二)赌具和赌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器具;(四)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票证、印章等;
(五)倒卖的有价票证;(六)直接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收缴的非法财物。违法所得的财物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没收。多名违法行为人共同实施违法行为,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无法分清所有人的,作为共同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予以处理。
同时《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五条也规定:收缴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但是,违禁品,吸食、注射毒品的器具以及非法财物价值在五百元以下且当事人对财物价值无异议的,公安派出所可以收缴。
追缴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但是,追缴违法所得的财物应当退还被侵害人的,公安派出所可以追缴。
因此,派出所收缴和追缴物品,要按上述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