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给休年休假也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可否据此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我在一家企业作了近10年,企业不给员工休年休假,也不给员工依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5条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我想咨询的是:
1、 我是否可以此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行,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2、如果凭此企业之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我可否向企业要求补给我2008年至今没休年假的年休假工资报酬?索补的时限是否过期?
3、解除劳动合同后,可否依劳动合同法第46条之要求,向企业要求经济补偿费(1年补一个月)?
诚谢!
如果有仲裁时效2年的限制,可否向企业要求补给我2011年、2012年没休年假的年休假工资报酬?并以此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每月的工资条上“基本工资”金额是1550元,但计算晚上与周六、周日加班费时底薪是按1300元计算基本工时单价、晚上和星期六按1.5倍计(当地最底基本工资是950元),这是否是违背了劳动合同法 38条2款与4款,并以此向企业解除合同与要求企业补偿金?
诚朌法内专家解读,先行拜谢!

1、不能据此解除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
2、从理论上说,追索2008年之后任何年份的未休年休假工资都可以在离职一年内提出,但是用人单位对工资支付记录只有保存两年的义务,也就是对于两年前的未休年假工资是否支付应由劳动者承担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
3、仅以未支付年休假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能要求经济补偿金。
针对补充问题,答复如下:
1、劳动仲裁的时效一般为1年,之所以能够追索2年内的未休年假工资是因为,一方面年假工资适用特殊时效,可以在离职的1年内提出离职前任何时间的未休年假工资,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只有义务保存2年内的工资支付记录,两个条件的交集就是2年;
2、以未支付年假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支付经济补偿的条件,以拖欠加班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从2008年1月1日起算补偿年限;
3、加班工资的基数的确定按照如下顺序,一是双方协商的加班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二是合同约定的工资数(包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固定工资的总额),三是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数。追问

和公司只签了一次合同,2008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合同期是一年,合同上注明的基本工资是1300元/168小时,工时单价是7.738元/时,晚上与周六加班是1.5倍,周日加班是2倍(上班时间:周一至周六11小时,周日8小时),2009年后至今也没有再签合同了,工时单价一直是以上标准,但现在的工资条上“基本工资”栏是1550元,“加班工资”栏按1.5倍计算的加班费,“周日工资”栏是按2倍计算加班费,这是否违背了 38条2款与4款?

追答

从你的描述来看,你们公司实行的应该是综合计算工时制。实行综合工时,平均每天也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得超过44个小时,超出部分视为延时加班(1.5倍),每周至少保证休息一天,没有休息日的,须支付加班费(2倍);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不管工作多久都视为加班(3倍)。
38条第2款的未及时足额劳动报酬不包括对加班费的计算有误或双方对加班费的计算有争议的情形,应指故意或过失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从你的描述来看应该不属于此款情形。但如果存在法定节假日未支付加班费的情况,则可以适用该款。
38条第4款指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如果企业实行的是综合工时,应该没有违反法律规定。

追问

你的12月1日对补充问题的回答,是说没有按1550元/168时单价计算加班费情形属拖欠加班费, 可以据38条2款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但后面“38条第2款的未及时足额劳动报酬.........。从你的描述来看应该不属于此款情形”是说用人单位按13000元/168时单价算加班费,与本人理解的应按1550元/168时算加班费,加班费的计算有争议,不符合38条2款之情形,这不前后回答矛盾? 盼明示!有法律依据吗?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12-01
1. 您可以据此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2. 如果您申请仲裁的话,您只能得到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前两年的未休年假工资,超过两年的部分没办法索赔,因为追溯期只有两年;
3. 您可以依劳动合同法第46条之要求,向企业要求经济补偿费(1年补一个月),但最多只能补两个月,因为追溯期也只有两年。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2-07
核心问题是“企业不给员工休年休假”你有证据吗?
如果有,向单位书面申请按你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如果不给,让其书面回复。带着两项证据向当地劳动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