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18级(不包括18级)以下的离休干部享受科级待遇的规定在那个文件找得到?

如题所述

你说的这个应该是没有规定。
中组发〔1982〕13号规定: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司局级(地专)级职务的行政十四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享受司局级(地专)级的政治、生活待遇,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处(县)级职务的行政十八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享受处(县)级的政治、生活待遇。

后来中央对这里提到的司局级(地专)级和处(县)级做出专门解释,是指副司局级(地专)级和副处(县)级的政治、生活待遇。至于18级以下享受科技待遇,中央没有文件,你说的可能是地方自行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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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5
中组发〔1982〕13号规定: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司局级(地专)级职务的行政十四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享受司局级(地专)级的政治、生活待遇,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处(县)级职务的行政十八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享受处(县)级的政治、生活待遇。

所以达不到18级的,只能按科级落实待遇。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3-08-19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干部离休后分别按司局级和处级待遇的通知》,行政18级(不包括18级)以下的离休干部享受科级待遇的规定可以在《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干部离休后分别按司局级和处级待遇的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找到。
第一条: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司局(地专)级职务的行政十四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享受司局(地专)级的政治、生活待遇。
第二条: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处(县)级职务的行政十八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享受处(县)级的政治、生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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