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管员让每个季报按收入2.5万*10%*25%申报所得税,(本没有2.5万收入),但下个季度中,有一笔2百万的外地收入,再下报度报税,是应该按2百万的收入报,还是2.5的收入报呢?
1、首先要确定税务机关是采取的那种核定征收方式,是定率征收还是定额征收。一般情况税务机关都是采取的定率征收。
2、定率征收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取得的收入*核定的应税所得率*税率下个季度的200万元外地收入,肯定是按200万元申报,但如果全年就只有200万元的收入,那么前面按收入2.5万*10%*25%申报的所得税时可以抵减的。
3、总之,如果是定率征收的核定征收方式,专管员让每个季报按收入2.5万*10%*25%申报所得税,(本没有2.5万收入),是不妥的。如果是定额征收方式,专管员可以让公司这么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一、本表为按照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包括核定应税所得率和核定税额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月(季)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使用,包括依法被税务机关指定的扣缴义务人。其中: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按收入总额核定、按成本费用核定、按经费支出换算分别填写。
二、本表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报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季(月)度最后一日。
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报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