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离婚前有2胎 再婚后 有生了1胎 且男方是第一次结婚 算是女方第3胎 ?

女方离婚前有2胎 再婚后 有生了1胎 且男方是第一次结婚 算是女方第3胎 ?还是男方第一胎? 要算是女方第3胎 应该罚多少钱? 有没有相关法律 具体是什么法律 第几条 第几款 ?

根据情况可以算作第一胎或者第二胎。

根据你的情况只需要提出申请,批准后生育,不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

假如妻子以前是违反生育政策的情况,相关部门是不应当批准申请的,没有批准生育应当看做是生二胎来交纳社会抚养费。(理由是以前超生已经缴纳过社会抚养费了,所以不能按照第三胎来处理。)

社会抚养费各地是不一样的
“夫妻超生一个子女的,一次性征收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人均收入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照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特殊生育政策
(一)无违反生育政策多生子女;
(二)夫妻双方提出生育申请;
(三)家庭环境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2)再婚前一方已生育过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现家庭无子女的夫妻。 ”

家庭无子女,是指夫妻新组合的家庭无未成年子女,再婚前所生的未成年子女依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随前配偶生活。

《计划生育法》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八条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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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23
算第三胎。要罚款的。各地的标准不一样,估计3W要的。
第2个回答  2012-12-23
以前有2个孩子不管的,现在你结婚么就生了1个 不会罚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