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法律上怎样辨别”偷”与”捡”这两个概念?比如说一个人偷了一部手机被警察逮住后狡辩说自己捡的。

或者说是相反的情况。

以你的例子来说,偷是指使手机脱离他人控制,偷的情况下,小偷知道手机在他人控制之下,但他通过自认为手机主人不知道的方式,取得了他人的手机。捡是指手机已经脱离他人控制,小偷并不知道手机的主人是谁,捡得人一般是不会偷偷摸摸,生怕被人知道的。
因此,偷与捡的区别点在于取得手机时的方式,以及行为人取得手机后的认识。
偷不会想还,或者不得已时才想到还;捡不会想要据为己有。
就司法实践来说,判断物品是否处于他人控制之下,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物品的重要性、放置的场所、距离主人的距离、放置的原因等等,很难一言以蔽之。有一种情况是,他人暂时将物存放某处,并短暂遗忘,但只要他经过回忆仍然是可以想起的,这时,并不认为物品已经脱离主人的控制,如果他人以占有的意思,秘密取走之,仍然是可以成立盗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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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22
“偷”属于盗窃,而“捡”的话,如果失主找不到就属于不当得利,一旦找到失主要归还;如果失主来要,捡到的人不还就构成侵占。侵权罪的刑法比盗窃轻。追问

哪”顺手牵羊”应该属于盗窃吧!

追答

是的

第2个回答  2012-12-22
行为人要举证自己的说法,比如在哪里捡的,怎么捡的等等。如果警察要证明他说谎,也是要举证的。
如果确实不能排除行为捡到手机的可能性,只能疑罪从无。
第3个回答  2012-12-22
这个依据物当时所处的状态。。如果是明显的无主物(也就是说掉在那里),那么就是捡,值得注意的是这个人是善意的(并不知道是谁掉的)追问

譬如说一个人在自习室上自习,中午去吃饭的时候把手机放在了桌子上(因为一直在这个地方上自习周围人都熟识,他以为不会被偷)结果可能他走的间隙认识她的人也去吃饭了,这时进来一个陌生人,看到放在桌子上的手机,拿走,应该属于盗窃吧!

追答

这个当然是!
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

第4个回答  2012-12-22
抓贼抓脏,要有证据,惯偷除外,可以先抓后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