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工资,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啊

我有个同事现在遇到这样一个问题。他在某家保险公司上班。考核内容是:1.完成要求的任务指标。2.给客户递送6份建议书。完成后,公司给1500底薪+提成。但是他做了一个月后,要辞职,公司以没完成6份建议书为由,不给予上个月的工资。但是他是送递了6份,其中有两份是同一个人。,公司解释说,同一客户做几份建议书都算是一份。但这个规定不是公司书面规定,只是在口头的。我同事怎么能维护自己的权利,拿到应该属于他的薪酬呢。如果公司这样的话,就是他一分钱没有。一般来说,少一份是按比例抠钱,但是负责发工资的人说,这是方案,不跟基本法一起,大家帮帮忙,想想办法?

首先,那家保险公司不支付基本工资的做法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劳动报酬的权利。(很显然你朋友签的应该是劳动合同而不是劳务合同,如果没签劳动合同只要证明有事实劳动关系也行。)
底薪一般是保证你在那个城市生活下去的生活成本,保障吃住行等基本生活的。而且每个城市或所在省都会有最低工资标准以及保险金的购买都有指引或红头文件的,你可以咨询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企业有权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岗位的不同,确定薪水发放的依据和方法,但如果相关方法有违反劳动法的,可以向当地县区一级劳动局申诉予以撤销或更改,即违反劳动法的劳动合同条款无效。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没关系如果劳资双方不能解决,你朋友就威胁说要去劳动管理部门仲裁吧。其实公司最怕这招的。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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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0-14

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所以如果企业没有按时发公司可以要求让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支付相当于拖欠工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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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12-19
那就看是什么底薪了,有责任还是无责任底薪,如果确实是保险公司故意克扣,可以找相关部门投诉
第3个回答  2012-12-19
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如果无法调解讨回工资。就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劳动部门受理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如果劳动行政部门都不受理的话,可到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诉讼费用10元。
第4个回答  2012-12-19
第一、你去上班签合同了没有?第二、公司有明文规定吗?第三、可以找一些记者什么的曝光。第四、可以找相关部分投诉!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