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张某(男)和李某(女)于1960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取名小刚。夫妇俩后又收养一女,取名小星。一家四口过了几年幸福的生活,没想到有一天张某遇车祸身亡。李某从此独自抚养两个孩子。邻居王某的妻子因病死亡,也独自抚养5岁的女儿小红。张某去世后,李某和王某平时相互关心,互相帮助,渐渐产生了感情。小红8岁时,李某和王某登记结婚。婚后,俩人相濡以沫,共同将小刚、小红、小星抚养成人。2001年王某去世不久,李某所在的工厂倒闭,无力支付退休金,李某生活拮据,加之体弱多病,便要求三个孩子负担生活费。可小刚说,自己已下岗,没钱。小星成年后知道自己不是李某的亲生女儿,与其生父母也有了往来,不愿给付生活费。小红也说自己不是李某生的,也拒绝给付生活费。李某不得已向法院起诉,要求小刚、小红、小星履行赡养义务。

上述材料说明了什么问题?请运用所学知识,谈谈法律、道德及二者关系。

材料说明法律与道德息息相关,当道德不能解决相关问题时,便可以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
法律与道德的交叉与渗透,有两个重要表现:一是法律意识与道德观念具有同一属性而相互联系,二是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调控范围有所重叠而相互包容。一般来说,凡是法律所禁止和制裁的行为,也是道德所禁止和谴责的行为;凡是法律所要求和鼓励的行为,也是道德所培养和倡导的行为。反言之,许多道德观念也体现在法律之中,许多道德问题也是可以诉求法律解决的问题。不过,从规范作用的范围来看,法律与道德对人们行为有着不同层次的要求。前者一般只能规定最起码的行为要求,而后者可以解决人们精神生活和社会行为中更高层次的问题。例如,道德可以要求人们“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而法律只能规定人们不许损人利己或损公肥私。
材料中小刚、小红和小星都是在李某的抚养下长大成人的,在道德都有抚养的义务。但都给予各种原因回避道德义务,此时的李某便可以通过法律的规定来强制他们来履行这一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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