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男)和李某(女)于1960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取名小刚。夫妇俩后又收养一女,取名小星。一家四口过了几年幸福的生活,没想到有一天张某遇车祸身亡。李某从此独自抚养两个孩子。邻居王某的妻子因病死亡,也独自抚养5岁的女儿小红。张某去世后,李某和王某平时相互关心,互相帮助,渐渐产生了感情。小红8岁时,李某和王某登记结婚。婚后,俩人相濡以沫,共同将小刚、小红、小星抚养成人。2001年王某去世不久,李某所在的工厂倒闭,无力支付退休金,李某生活拮据,加之体弱多病,便要求三个孩子负担生活费。可小刚说,自己已下岗,没钱。小星成年后知道自己不是李某的亲生女儿,与其生父母也有了往来,不愿给付生活费。小红也说自己不是李某生的,也拒绝给付生活费。李某不得已向法院起诉,要求小刚、小红、小星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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