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湾,城管的业务内容是一般警察负责。摊商问题在台湾当然也很严重,抓不胜抓,所以执法上时常是争一眼闭一只眼,取缔开罚上也会有些权衡,并非一律开单驱逐。
也就是说,已经夸张到占据快车道,那种是绝对要抓的。但是在台湾还没听说这种情况,毕竟生命是很宝贵的的,若不小心被撞,那只能摸摸鼻子自认倒楣,谁叫你自己不遵守交通规则在先。
至於milkfly0526所说的「主动」安置管理...我觉得不要把台湾政府想得太美好。
台湾夜市闻名国际,其实很多知名夜市一开始可能是一群非法摊商聚集,这几年却一个个跃上台湾官方观光旅游网站的夜市指南。以台北市为例:小小的台北市有很多夜市,但能被放在台北市官方旅游网站的(可视同合法),都是有管委会、自治会的。
也就是说,政府也怕麻烦,它没有时间和人力一个一个去找摊商作管理的工作。通常是摊商成立组织後,政府主管单位才会开始重视,并透过该组织去管理摊商。若没有组织,就当成一般摊商,该开罚就开罚,不想开罚就当作没看到(就是上述说的争一只眼闭一只眼)。
团结力量大,夜市摊商若要迈向合法的第一步,就得成立管理委员会,并且制定相关的自治管理条约,向人证明我们是有组织能自治的和其他打游击的非法摊商不同,至於当地居民、政府买不买帐,就得摊商、政府主管单位,三方坐下来开会协商的结果。
当地居民对於摊商聚集可能带来的问题,不外乎垃圾环境卫生、人潮造成交通壅塞、料理食材的气味、火的使用安全。
三方坐下来协商时,会把自己的诉求一个个抛出,解决方案不可能都令三方满意,但很多时後是各退一步。比方说垃圾环境卫生,管委会就必须设置垃圾桶,并有专人清理,经费来源不外乎各摊商向管委会缴交的费用。交通问题,政府出面动用公权力每晚某一时段直接封街,并且加强周边汽机车违规停车的取缔;管委会就得要求摊商几点之後才可摆摊,几点之前就得撤走,将街道归还给用路人。火灾疑虑,就让每户配有灭火器,并定期宣导演练防灾。
追问感谢ihatemic。milkfly0526、Raviyen、kevenbin的回答也不错。但百度只允许俺选一个作为满意答案。同样感谢这三位网友。祝福你们圣诞(台湾好像叫耶诞)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