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费需要上缴工会经费吗?有没有相关文件

如题所述

如果劳务费不属于工资,则无需交纳会费。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收交工会会费的通知》(工发〔1978〕101号)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现将有关工会会费收交的几个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交纳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百分之零点五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交会费。

二、学徒工会员,一律按每人每月人民币五分交纳会费。

三、无固定收入的会员,可按本人上月所得工资额计算交纳会费。

四、会员所得各种奖金、津贴、稿费收入以及按劳动保险条例或其他法令规定所领取的各种补助费、救济费、退休金、退职金等,均不交纳会费。

扩展资料:

目前会费标准仍按1978年文件执行。

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交纳会费问题的通知

(工财字[1994]69号  1994.6.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财务部,全国铁路、民航、金融工会财务部(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

最近,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现行工资制度进行了改革。为了做好工会会费的收缴工作,明确会费的缴纳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行工资制度改革后,工会会员目前仍暂按全国总工会1978年颁发的《关于收交工会会费的通知》规定,按照会员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的0. 5%计算交纳会费。“工资收入”具体包括:

1.机关的工会会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

2.事业单位的工会会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

3.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会员:岗位工资,等级工资。

会员工资收入合计尾数不足10元部分和各项津贴、补贴、奖金等收入,仍暂不计算交纳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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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0
依照工财字[1994]9号全国总工会《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工会经费仍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计算拨交。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在计算所得税时允许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税前不予列支。同样,允许扣除的工会经费的计提基数是国家允许扣除的计税工资。它有利于规范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为企业创造一个平等竞争的外部环境。
税法中规定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 2%算扣除,仅指在计算纳税时允许扣除的工会经费,并不一定是企业实际支付的工会经费。至于企业应上缴的工会经费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附:参考资料
工会经费是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缴纳
企业单位工资总额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进行统计,一般包括:岗位工资、技能工资 、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等,鉴于目前企业工资项目不统一,用人单位实际发给本单位职工的属于工资性质的项目一律计入工资总额。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