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行业之中,怎么分类?

如题所述

建筑工程分类
一、一般土建工程
(一)一类建筑工程
1. 十二层以上的多层建筑,或檐口高度超过32米的建筑。
2. 跨度超过24米或檐口高度超过18米的单层建筑。
3. 设有双层吊车或吊车起重能力达50吨以上的工业厂房。
4. 十层以上的钢或钢筋砼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及筒体结构工程。
5. 高度超过55米,或直径超过20米(其他形状单体周长超过80米),或池(罐)单体容积超过1500立方米的构筑物。
6. 球型、椭圆型、双曲线型、圆锥形等复杂形状的钢或钢筋砼结构的构筑物。
7. 单位工程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建筑。
8. 跨度超过24米,其建筑面积占本单位工程总建筑面积30%以上的多层建筑物。
(二)二类建筑工程
1. 八层以上至十二层,或檐口高度在27米以上至36米的 多层建筑物。
2. 跨度在18米以上至24米或檐口高度在12米以上至18米的单层建筑。
3. 设有吊车,其起重能力为30吨以上至50吨的工业厂房。
4. 六层以上至十层的钢或钢筋砼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及筒体结构工程。
5. 高度在45米以上至55米,或直径在12米以上至20米(其他形状单体周长在48米以上至80米),或池(罐)单体容积在1000立方米以上至1500立方米的构筑物。
6. 钢筋砼结构的贮仓、囤仓、江边钢筋砼水泵房。钢及钢筋砼各种形式的支架及栈桥、微波塔。
7. 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至3万平方米的建筑。
8. 跨度在18米以上至24米,其建筑面积占本单位工程总建筑面积30%以上的多层建筑物。
(三)三类建筑工程
1. 六层以上至八层,或檐口高度在20米以上至27米的多层建筑物。
2. 跨度在12米以上至18米或檐口高度在10米以上至12米的单层建筑。
3. 设有吊车,其起重能力为30吨以下的工业厂房。
4. 二层以上至六层的钢或钢筋砼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及筒体结构工程。
5. 高度在30米以上至45米,或直径在8米以上至12米(其他形状单体周长在32米以上至48米),或池(罐)单体容积在500立方米以上至1000立方米的构筑物。
6. 带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钢筋砼结构的锅炉房、泵房、冷冻房工程、别墅工程。高度在8米以上的挡土墙、护坡、独立的钢筋砼设备基础。独立的打桩工程,如护壁桩、锚杆桩、止水帷幕桩等。独立的强夯地基工程。
7. 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至二万平方米的建筑。
8. 跨度在12米以上至18米,其建筑面积占本单位工程总建筑面积30%以上的多层建筑物。
(四)四类建筑工程
1. 二层至六层,或檐口高度在6米以上至20米的多层建筑物。
2. 跨度在6米以上至12米或檐口高度在6米以上至10米的单层建筑。
3. 二层的钢或钢筋砼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及筒体结构工程。
4. 除一、二、三类工程以外的钢或钢筋砼、砖石或砖混结构构筑物。
5. 5米以上至8米的挡土墙、护坡。独立的室外钢筋砼结构的零星工程(如化粪池)等培筑者。室外独立的管径350mm以上排水砼管道的铺设。独立金属结构的围墙或以砼为主体的围墙。
6. 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至一万平方米的建筑。
(五)五类建筑工程
1. 单层或檐口高度在6米以下或跨度在6米以下的工程。
2. 室外零星工程,如砖、刺铁丝围墙、单车棚、排水沟、渠、5米以下的挡土墙、护坡,独立的砖石化粪池、窨井以及排水管的铺设。
二、有关规定
1. 多跨厂房或仓库按主跨度或高度划分工程类别。
2. 同一单位工程内,如高类别结构部分的建筑面积或体积占本单位工程总建筑面积或体积30%以上者,按高类别结构部分划分工程类别。
3. 建筑物檐口高度(或高度)是指室外设计地坪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平顶屋面有天沟者算至天沟底,无天沟者算到屋面板底。
4. 构筑物的高度是指构筑物从设计正负零到构筑物的最高点的标高。
5. 超出屋面封闭的楼梯出口间、电梯间、水箱间、塔楼望台、屋面天窗,大于顶层面积50%以上的计算高度和层数。
6. 与跨度主梁连接的悬臂梁按1/2长度并入跨度的长度计算。
7. 单位工程是指具有单独设计,可以独立组织施工的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一个单项工程可划分为若干个单位工程。如某车间是一个单项工程,则车间的厂房建筑是一个单位工程,车间设备安装也是一个单位工程。
8. 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附属于单位工程的零星构件(如化粪池、排水井、排水管道、明沟、散水、窨井等)并入单位工程内一并计算。
9. 本分类标准中“××以下”包括“××”本身,“××以上”不包括“××本身”。
10. 建筑工程分类标准,只作为按工程类别取费的依据,各级企业的营业范围,仍按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企业管理条例》执行。
安装工程分类标准
1. 一类工程
1.1. 台重50吨及其以上的各类机械设备,精密数控机床,成套生产工艺装置,2000kw及其以上的压缩机组(风机)、泵类、成套引进生产装置。
1.2. 35kv及其以上的变配电装置和架空输电线路工程。
1.3. 工作压力高于2.5兆帕锅炉热力设备及其附属设备(输煤系统至蒸汽配汽装置)。
1.4. 具有中压及其以上易燃、易爆、剧毒介质设备的化工、炼油、制药生产装置(不含成品库、原料库)。
1.5. 单独的专业炉窑砌筑安装。
1.6. 单容量10000立方米及其以上的金属贮罐及5000立方米及其以上的气柜,单重80吨或高100米及其以上的火炬、排气筒的制作安装,工业球罐组对安装。
1.7. 空气分离装置空气分馏塔组对安装。
1.8. 十万级及其以上净化、超恒温、恒湿通风工程。
1.9. 单台制冷量达200万大卡及其以上或总制冷量达400万大卡及其以上的中央空调机组。
1.10. 室外(装置、车间、站)高压管网或易燃、易爆、剧毒介质管网,长距离输送管道。
1.11. 附属于本类工程各种设备、管道、通风、空调、电气、自动控制仪表、安装调试、金属结构、非标设备制作安装、刷油、绝热、防腐工程。
2. 二类工程
2.1. 台重30吨及其以上的各类机械设备,1000kw及其以上压缩机组(风机)、泵类、引进主要生产设备。
2.2. 10kv单容量1000KVA及其以上的变配电装置,10KV架空输电线路。
2.3. 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2.5兆帕散装锅炉,蒸发量大于或等于6.5吨/小时快装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煤气发生站。
2.4. 低压设备化工、炼油、制药生产装置。
2.5. 单容量3000立方米及其以上的金属贮罐、单容量1000立方米及其以上的气柜,重40吨及其以上或高度50米及其以上的火炬、排气筒制作安装。
2.6. 室外(装置、车间、站)中压或有探伤要求的管网。
2.7. 空气分离装置空气分馏塔整体安装。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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