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府保定府建置沿革

如题所述

在元朝时期,保定被称为保定路,隶属于中书省。然而,在洪武元年(1368年),这一地区被改名为保定府,归属于河南分省。随后,在洪武二年(1369年),它又归属了北平行省。永乐十九年正月初一(1421年2月1日),保定府成为京师的一部分,位于清苑(今河北省保定市)。


当时的保定府管辖区域包括三个州:祁州,领有深泽、束鹿二县;安州,领有新安、高田二县;易州,领有涞水一县。此外,还有十二个县,如清苑、满城、安肃、定兴、新城、雄、容城、唐、庆都、博野、蠡、完。清朝建立后,保定府被划归为直隶省的一部分。


在康熙八年(1669年),直隶巡抚的驻地从正定迁至保定,使得保定成为了直隶省的省会。清朝末期,保定府的管辖范围扩大,包括清苑、满城、安肃、定兴等十五个县,以及祁州和安州两个散州。然而,到了1913年,保定府的设置被废止。




扩展资料

保定府始建于宋淳化三年(公元992)。李继宣知保州,筑城关,浚外濠,葺营舍,疏一亩泉河,造船运粮,保州始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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