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版语文新课标改革的核心目标是什么?

如题所述

本次课程标准的修订是在新世纪课程改革历经十年实践的基础上展开的,从课程标准的基本面貌上看,有较大调整变化,课程标准的各个部分都有不同幅度的修订。如“前言”部分中,导言是全新的,课程性质的表述也有重要的补充,正面回答了语文课程是什么的问题,四条基本理念没有变化,但文字表述略有修改,设计思路有较多的修改。再如“课程目标”部分,现称为“课程目标与内容”。还有“实施建议”部分,增加了许多具体的建议,包括评价建议。“附录”中优秀诗文背诵推荐篇目略有调整,整体数量增多了15篇,课外阅读着力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渗透,增加了《革命烈士诗抄》《红岩》等宣扬革命传统的书目;增加了两个字表:一是《识字、写字教学基本字表》,一是《义务教育语文课程常用字表》。
建国以来我们历经了八次课改,只有这第八次课改力度之大,理念之新。2011版新课标体现了四个坚持、四个强调、四个加强。
一、四个坚持。
1、坚持了原课标提出的四个基本理念。
(1)全面提高语文素养。
(2)正确把握语文教育的特点。
(3)积极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
(4)努力建设开放有活力的语文课程。
2、坚持三个维度的课程目标。
3、坚持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坚持推进儿童阅读。
二、四个强调。
四个强调,让我们知道新课标改进了什么,强调了什么。新课标文字修改200多处,但是最重要的有4个方面。
1、 更加强调了语言文字的运用。
2、更加强调了识字写字教学。
3、更加强调了核心价值观的引领和中华优秀文化的传承。
4、更加强调了多读书,多积累,多实践。
三、四个加强
1、要加强识字写字学词教学。
2、加强语言文字运用的训练。
3、加强阅读教学
4、加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2011版的语文课程性质清晰明确多了。课程性质的表述也有重要的补充,正面回答了语文课程是什么的问题。首先是对语文课程性质的准确界定:“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这个界定非常有必要,它一语道明语文课程“学什么”“怎么学”两大问题。“学什么”?“语言文字运用”!这里需要进一步理清的是“语言”和“文字”是人类使用的两种功能不同的表达思想的工具,语言是听觉符号系统,语言能力是听说的能力,文字是视觉符号系统,文字能力是读写的能力。学习语言的规律和学习文字的规律是不同的,课程性质准确的界定给教师今后的课堂教学研究和实践指明了方向。“怎么学”呢?不要单一地孤立地学,语文课程与其他课程之间、语文课程内部知识之间等都需综合起来,既然时代的进步要求人们具有开阔的视野、开放的心态、创新的思维,对人们的语言文字运用能力和文化选择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给语文教育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课题,我们理应在语文教学中积极科学的应对,核心是:让学生在言语实践中学习语言,在文字运用中学习文字。据此,我们的语文学习评价也主体多元、方式多样。

说到这儿,我想把自己的学习体会作一小结:其一,语文新课标规定了语文的核心目标是学习祖国语言文字的运用;其二,在这一核心目标指引下,语文的核心任务是全面提升学生的语文素养;其三,为了完成核心任务,实现核心目标,必须加强语文实践,即运用语文实践这一核心方式指导学生学习语文。总之,语文课程标准的修订,意味着教学改革又一次出发。在前行的道路上还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比如仍有可能以教师的分析代替学生的阅读时间,以集体讨论代替学生个体阅读学习,远离文本进行过度发挥;仍有可能出现“人文升腾”,而“工具失落”,形式化、表面化的现象还会存在;也仍有可能,自觉或不自觉地束缚教师手脚,妨碍教师的创造性,影响教师教学风格的形成。这些问题可能通过课标学习和实践逐步解决,但课标不能解决一切问题。我们需要在课标引领下,转变理念,改进教学行为,不断改革探索,用创造性劳动,建设充分体现本体意义特点的、开放的、丰富的、富有活力的语文课程。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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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24
本次课程标准的修订是在新世纪课程改革历经十年实践的基础上展开的,从课程标准的基本面貌上看,有较大调整变化,课程标准的各个部分都有不同幅度的修订。如“前言”部分中,导言是全新的,课程性质的表述也有重要的补充,正面回答了语文课程是什么的问题,四条基本理念没有变化,但文字表述略有修改,设计思路有较多的修改。再如“课程目标”部分,现称为“课程目标与内容”。还有“实施建议”部分,增加了许多具体的建议,包括评价建议。“附录”中优秀诗文背诵推荐篇目略有调整,整体数量增多了15篇,课外阅读着力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渗透,增加了《革命烈士诗抄》《红岩》等宣扬革命传统的书目;增加了两个字表:一是《识字、写字教学基本字表》,一是《义务教育语文课程常用字表》。
建国以来我们历经了八次课改,只有这第八次课改力度之大,理念之新。2011版新课标体现了四个坚持、四个强调、四个加强。
一、四个坚持。
1、坚持了原课标提出的四个基本理念。
(1)全面提高语文素养。
(2)正确把握语文教育的特点。
(3)积极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
(4)努力建设开放有活力的语文课程。
2、坚持三个维度的课程目标。
3、坚持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坚持推进儿童阅读。
二、四个强调。
四个强调,让我们知道新课标改进了什么,强调了什么。新课标文字修改200多处,但是最重要的有4个方面。
1、 更加强调了语言文字的运用。
2、更加强调了识字写字教学。
3、更加强调了核心价值观的引领和中华优秀文化的传承。
4、更加强调了多读书,多积累,多实践。
三、四个加强
1、要加强识字写字学词教学。
2、加强语言文字运用的训练。
3、加强阅读教学
4、加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2011版的语文课程性质清晰明确多了。课程性质的表述也有重要的补充,正面回答了语文课程是什么的问题。首先是对语文课程性质的准确界定:“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这个界定非常有必要,它一语道明语文课程“学什么”“怎么学”两大问题。“学什么”?“语言文字运用”!这里需要进一步理清的是“语言”和“文字”是人类使用的两种功能不同的表达思想的工具,语言是听觉符号系统,语言能力是听说的能力,文字是视觉符号系统,文字能力是读写的能力。学习语言的规律和学习文字的规律是不同的,课程性质准确的界定给教师今后的课堂教学研究和实践指明了方向。“怎么学”呢?不要单一地孤立地学,语文课程与其他课程之间、语文课程内部知识之间等都需综合起来,既然时代的进步要求人们具有开阔的视野、开放的心态、创新的思维,对人们的语言文字运用能力和文化选择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给语文教育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课题,我们理应在语文教学中积极科学的应对,核心是:让学生在言语实践中学习语言,在文字运用中学习文字。据此,我们的语文学习评价也主体多元、方式多样。

说到这儿,我想把自己的学习体会作一小结:其一,语文新课标规定了语文的核心目标是学习祖国语言文字的运用;其二,在这一核心目标指引下,语文的核心任务是全面提升学生的语文素养;其三,为了完成核心任务,实现核心目标,必须加强语文实践,即运用语文实践这一核心方式指导学生学习语文。总之,语文课程标准的修订,意味着教学改革又一次出发。在前行的道路上还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比如仍有可能以教师的分析代替学生的阅读时间,以集体讨论代替学生个体阅读学习,远离文本进行过度发挥;仍有可能出现“人文升腾”,而“工具失落”,形式化、表面化的现象还会存在;也仍有可能,自觉或不自觉地束缚教师手脚,妨碍教师的创造性,影响教师教学风格的形成。这些问题可能通过课标学习和实践逐步解决,但课标不能解决一切问题。我们需要在课标引领下,转变理念,改进教学行为,不断改革探索,用创造性劳动,建设充分体现本体意义特点的、开放的、丰富的、富有活力的语文课程。
第2个回答  2012-12-16
加强实践,强化实际运用能力,提升语言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