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1. 协会名为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51号,接受合肥建设委员会、市民政局和省市政工程协会指导和监管。
2. 该协会是由合肥地区的市政工程企事业单位自愿联合成立的非营利组织,宗旨是执行政策,遵守法规,推动行业进步,服务于市政行业和会员单位。
3. 协会旨在连接政府与行业,维护行业利益,开展研究、合作、培训和出版等活动。
第二章 业务范围
6. 协会负责行业规划、技术合作、维护会员权益、资料整理、技术咨询、人才培养和承办相关工作。
第三章 会员
7. 协会有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需承认章程并缴会费,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14. 会员大会是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召开一次,负责制定章程、选举理事等重要事宜。
18.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等组成,负责执行决议、管理日常事务等。
第二十一条 协会领导层需满足政治素质、业务影响力等条件,并有任期限制。
第五章 资产管理
26. 协会经费来源包括会费、捐赠、资助等,会费标准按年缴纳。
31-33. 资产管理需遵循国家规定,接受监督,并在终止时用于相关事业发展。
第六章 分会
40-44. 施工图审查分会负责施工图审查政策研究、交流与自律管理,会员需遵守协会和分会章程。
第九章 附则
45-47. 章程于二零一零年四月十六日通过,解释权归常务理事会,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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