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试行办法》规定 ,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试行办法》规定 , 施工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发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工程量差值在 () 以上或因发 包人原因 , 致使工期延长 () 以上造成措施项目费用增加的应予调整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试行办法》规定:
第三十五条 措施费用调整:
施工期内,措施费用按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书中的措施费用进行控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措施费用应予调整:
(一)发包人招标文件中未编列的措施项目,投标人中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又编列的且实际施工中采用的措施项目,其措施费用另行计算;
(二)发包人更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措施费用增加的应予调整;
(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超过发包人所提工程量清单的工作量造成措施费用增加的应予调整;
(四)因发包人原因并经发包人同意顺延工期,造成措施费用增加的应予调整。
措施费用具体调整办法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发、承包双方协商,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组价办法执行。

私人意见:
1、增加的工程量或工期(已经发包方同意)超过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数值,可调整措施费。
2、如合同没有约定,则经协商后,由施工方提出,发包方同意,调整措施费。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