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借读

如题所述

芜湖县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学生借读有特定条件:1)父母双方在国外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2)父母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大的工作;3)父母支援边疆建设;4)父母在学校服务区经营满三年;5)流动儿童少年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且户籍地缺乏监护条件。

借读流程要求学生首先向原籍学校申请,经同意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原校的入学批准书和居住证明,向新居地附近学校提出申请。小学借读需报乡镇教育管理机构核准,中学则需报县教育主管部门。学期中途一般不允许办理借读手续。

借读学生在新居地入学后,学校将建立临时学籍,发放入学注册证明。学生完成义务教育后,可在借读学校领取相应的毕业证书。病假、休学和复学需经相关机构核准,并保留学籍,但不可转学。

学校实行素质发展测评制度,通过考核和操行评定学生的学业和品德。考试次数严格控制,小学取消期中考试,初中会考由县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学生操行评定以激励性评价为主,关注全面发展。

对于表现优秀的学生成绩优异者,将给予奖励,而严重违规者将受到纪律处分。学籍变动情况如休学、转学等需及时上报教育管理部门。学籍资料由学校专人管理,转学时接受学校需索要学籍档案。

本规定自2002年秋季执行,任何违规行为将受到纪律处分甚至法律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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