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办低保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如题所述

农村办低保需要提供材料具体如下: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农村办退休需要的手续如下:
1、前往社保局养老待遇科,查询自己是否符合退休条件;
2、符合退休条件后,可在社保局领取养老金申领表并填写,加盖相应单位的公章;
3、并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社保局养老保险待遇科,去初审窗口办理申请;
4、初审后再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将相关资料提交给工作人员即可领取退休证。
农村办退休需要的资料:
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一寸照片,本人一寸证件照1张;
3、符合计划生育奖励条件的人员,需携带由街镇乡计划生育办公室盖章的,领取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申请审核表或申请领取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证明原件;
4、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本人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
综上所述,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员,可以分户独立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七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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