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的国体和政体

如题所述

简述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国体(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我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中具有根本性意义。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也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3)关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是由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决定的,同时又体现和反映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人民民主专政的介绍:

人民民主专政是指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的国家制度,中国人民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形式。

简介:

人民民主专政的含义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可以使用专制的方法来对待敌对势力以维持人民民主政权。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政权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逐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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