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1.员工书面提出辞职,没有写离职日期,是否视作30天后离职。
2.如果单位没有给予答复,是否员工到了30天后就可以自行离职。
3.如果30天后员工没有离职,单位也没有提出让他离职,那这时候的劳动关系是视作没有发生过辞职,就是原来的劳动关系;还是视做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已经发生过,双方只是在建立一种事实劳动关系。
4.员工书面提出辞职的效力如何,是否提出以后未经允许不得撤回,并且到期自然生效并且劳动关系解除。
请专业人士回答
很重要的一点!!!
回答的同志都没有正面回答这点,所以不能给分!!!!!!!
公司没有给予答复,那么辞职后30天,如果双方没有任何反映,继续用工。那么这段时间是事实用工?还是视作以实际行为撤消了辞职。